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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业税的税收筹划——营业税的基本知识
www.110.com 2010-07-15 17:25

  在我国现行税制中,营业税是主要税种之一,正确理解和认识营业税,对我们提高纳税意识、履行纳税义务以及保护自身的合法权益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

  我国现行的营业税是对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和销售不动产征收的一种流转税,这是由我国1984年开始实行的税收法规和税收制度规定的。那么现行的税收法规和制度对营业税的纳税人如何确定?又怎样计算营业税税额呢?

  营业税的征税范围和纳税人

  营业税的征税范围

  《营业税暂行条例》规定,营业税的征税范围是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提供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或销售不动产的。具体对营业税征税范围的界定应注意以下几个方面:

  首先是地域范围的界定。我国营业税的税收管辖区域为我国境内,在我国境外发生的应税行为不属于我国营业税的征税范围。具体包括:所提供的应税劳务发生在境内;在境内运载旅客或货物出境;在境内组织旅客出境旅游;所转让的无形资产在境内使用;所销售的不动产在境内;境内保险机构提供的除出口货物险、出口信用除外的保险劳务;境外保险机构以境内的物品为标的提供的保险劳务。

  其次是应税行为的界定。纳税人必须通过提供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销售不动产取得货币、货物或其他经济利益收入。但单位和个人自己新建建筑物后销售的行为,视同提供应税劳务;转让不动产有限产权或永久使用权,以及单位将不动产无偿赠与他人的行为,视同销售不动产,也列入了营业税征税范围。

  再次是应税行为必须是税目税率表上列举的应税项目。具体包括:交通运输业、建筑业、金融保险业、邮电通信业、文化体育业、娱乐业、服务业、转让无形资产、销售不动产。

  由此可见,一项行为是否属于营业税征税范围,就看其是否同时符合三个条件,即:符合境内情形规定,有偿或视同有偿,属于营业税税目税率表规定的征税项目,同时符合这三个条件,就是营业税征税范围,否则,就不属于营业税征税范围。

  除此之外,在确定营业税征税范围时,还应注意混合销售行为和兼营行为的划分。

  由于营业税和增值税两税并立,所以在确定是征收增值税还是征收营业税时,两税的相关规定是一致的,在这里不再重复。

  营业税的纳税人

  根据《营业税暂行条例》规定,凡在我国境内从事交通运输业、建筑业、金融保险业、邮电通信业、文化体育业、娱乐业、服务业、转让无形资产或销售木动产的单位和个人为营业税的纳税义务人。

  营业税纳税义务人具体分为以下几种:

  单位。是指国有企业、集体企业、私有企业、股份制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其他企业和行政单位、事业单位、军事单位、社会团体及其他单位。

  中央铁路运营业务的纳税人为铁道部,合资铁路运营业务的纳税人为合资铁路公司,地方铁路运营业务的纳税人为地方铁路管理机构,基建临管线运营业务的纳税人为基建临管线管理机构。从事水路运输、航空运输、管道运输或其他陆路运输业务并负有营业税纳税义务的单位,为从事运输业务并计算盈亏的单位。

  个人。它是指个体工商户及其他有经营行为的个人。

  承租人或承包人。企业租赁或承包给他人经营的,以承租人或承包人为纳税人。

  此外,税法对某些单位和个人规定了在纳税人发生应税行为时,负有代扣代缴、代收代缴营业税款的义务,这些单位和个人就是税法确定的扣缴义务人。具体包括:

  委托金融机构发放贷款,以受托发放贷款的金融机构为扣缴义务人。

  建筑安装业务实行分包或者转包的,以总承包人为扣缴义务人。

  境外单位或者个人在境内发生应税行为而在境内未设有经营机构的,其应纳税款以代理者为扣缴义务人;没有代理者的,以受让者或购买者为扣缴义务人。

  单位或者个人进行演出由他人售票的,其应纳税款以售票者为扣缴义务人。

  演出经纪人为个人的,其办理演出业务的应纳税款以售票者为扣缴义务人。

  保险业务,以初保人为扣缴义务人。

  个人转让其他无形资产的,其应纳税款以受让者为扣缴义务人。

  怎样计算营业税

  营业税的计算方法比较简单,其计算公式为:

  应纳税额=应税营业额×适用税率

  应税营业额是纳税人提供应税劳务的营业额、转让无形资产的转让额或者销售不动产的销售额,适用税率为比例税率,正确把握这两个因素,是计算应纳税额的前提条件。

  营业税的税率

  我国营业税实行的是行业比例税率,即无论应税营业额是多是少,相同行业纳税人都应接相同比例计算纳税。现行营业税设置两档税率,大部分税目为5%,一部分税目为3%,对娱乐业则适用5%~20%的幅度比例税率,具体适用税率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

  需要注意的是,纳税人兼有不同税目应税行为的,应当分别核算不同税目的营业额;未分别核算营业额的,就其全部营业额按税率从高的原则征税。

  应税营业额的确定

  应税营业额是纳税人提供应税劳务的营业额、转让无形资产的转让额或者销售不动产的销售额。它是纳税人向对方收取的全部价款和在价款之外取得的一切费用,如手续费、基金、集资费、代收款项以及其他各种性质的价外费用。

  表5-1 营业税税目税率表

  税  目                          征收范围                税  率

  一、交通运输业  陆路运输、水路运输、航空运输、管道运输、装卸搬运(3%)

  二、建筑业  建筑、安装、修缮、装饰及其他工程作业(3%)

  三、金融保险业(8%)

  四、邮电通信业(3%)

  五、文化体育业(3%)

  六、娱乐业  歌厅、舞厅、卡拉OK歌舞厅、音乐茶座、台球、高尔夫球、保龄球、游艺(5%~20%)

  七、服务业  代理业、旅店业、饮食业、旅游业、仓储业、租赁业、广告业及其他服务业(5%)

    八、转让无形资产  转让土地使用权、专利权、非专利技术、商标权、著作权、商誉(5%)

  九、销售不动产  销售建筑物及其他土地附着物(5%)

  由于各行业经营都有其特性,所以各个行业在计算应税营业额时也有其特殊的方法。为了规范各个行业的核算,税法对一些行业的核算方法作了具体规定。

  运输业务

  运营企业自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载运旅客或货物出境,在境外其载运的旅客或货物改由其他运输企业承运的,以全程运费减去付给转运企业的运费后的余额为营业额。

  联营运输业务,即联运,是指两个以上运输企业完成旅客或货物从发送地点至到达地点所进行的运输业务。联运业务以其实际取得的收入为营业额,即指运输企业开展联运业务时,以收到的收入扣除支付给以后的承运者的运费、装卸费、换装费等费用后的余额。

  建筑业

  建筑业的总承包人将工程分包或转包给他人的,以全部价款减去付给分包人或转包人的价款后的余额为营业额。

  从事建筑、修缮、装饰工程作业,无论与对方如何结算,其营业额均应包括工程所用原材料及其他物资和动力的价款在内。

  从事安装工程作业,凡设备价值作为安装产值的,其营业额应包括设备的价款在内。

  自建行为的营业额根据同类工程的价格确定;没有同类工程价格的,按下列公式核定计税价格:

  计税价格=工程成本×(1+成本利润率)/(1-营业税税率)

  公式中的成本利润率,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所属税务机关确定。

  包工包料、包工不包料工程的营业额,以料、工、费全额征收营业税。

  招标、投标工程的营业额,其营业额应为中标的价格,中标以后调整的,以调整后的实际收入额为营业额。

  金融保险业

  买卖外汇、有价证券、期货,以卖出价减去买入价后的余额为营业额。

  保险业实行分保的,初保业务以全部保费收入减去付给分保人的保费后的余额为营业额。

  典当业的抵押贷款业务,无论资金来源如何,均按经营者取得的利息和其他各种名目的费用为营业额。

  文化体育业

  单位或个人进行演出,以全部票价收入或包场收入(即全部收入)减去付给提供演出场所的单位、演出公司或者经济人的费用后的余额为营业额。

  娱乐业

  娱乐业的营业额为经营娱乐业向顾客收取的各项费用,包括门票收费、台位费、点歌费、烟酒和饮料费及经营娱乐业向顾客收取的各项费用。

  服务业(旅游业)

  旅游企业组织旅游团到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旅游,在境外改由其他旅游企业接团,以全部旅费减去付给该接团企业的旅费后的余额为营业额。

  旅游企业在境内组团旅游,改由其他旅游企业接团的,其营业额也允许扣除付给接团企业的费用。

  旅游业务,以全部收费减去替旅游者付给其他单位的餐费、住宿费、交通费、门票和其他代付费用后的余额为营业额。

  转让无形资产、销售不动产

  在一方出土地、一方出资金建房过程中,出资方发生了销售不动产的应税行为,出地方发生了转让土地使用权的应税行为,其计税金额由主管税务机关核实。

  以“还本”方式销售建筑物,应按向购买方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征收营业税,不得减除所谓“还本”支出。

  单位将不动产赠与他人的行为,营业额由主管税务机关核定。

  价格明显偏低营业额的确定:

  纳税人提供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或销售不动产价格明显偏低而无正当理由的,主管税务机关有权按下列顺序核定其营业额:

  按纳税人当月提供的同类应税劳务或者销售的同类不动产的平均价格核定。

  按纳税人最近时期提供的同类应税劳务或者销售的同类不动产的平均价格核定。

  按下列公式核定计税价格:

  计税价格=营业成本工程成本×(1+成本利润率)/(1-营业税税率)

  上列公式中的成本利润率,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所属税务机关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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