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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值税税收筹划――增值税的特点
www.110.com 2010-07-15 17:25

 增值税是对在我国境内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以及进口货物的单位和个人,就其取得的货物或应税劳务销售额,以及进口货物金额计算税款,并实行税款抵扣制度的一种流转税。增值税是对商品生产和流通中各环节的新增价值或商品附加值进行纳税,所以叫做“增值税”。现行的增值税法已经作了重大的变革,更趋于公平和规范,充分体现了主体税制与市场机制相适宜的原则。

  我国现行增值税的特点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一、普遍征收

    现行增值税普遍适用于生产、批发、零售和进口商品及加工、修理修配等领域的各个环节。

  二、价外计税

    增值税实行价外计税的办法。即以不含增值税税额的价格为计税依据。销售商品时,增值税专用发票上要分别注明增值税税款和不含增值税的价格,以消除增值税对成本、利润、价格的影响。需要指出的是:增值税的价外计税决非是在原销售价格之外再课征增值税,而要求在销售商品时,将原来含税销售款中的商品价格和增值税,分别列于增值税的专用发票上。例如,甲工厂销售给乙批发企业应交增值税商品若干,计收款项100元,增值税率17%。则这100元中,销项税额为100÷(1+17%)×17%=14.53元,实际商品销售价款只有100元-14.53元=85.47元。乙批发企业购买甲工厂的商品时,除了需向甲工厂支付85.47元的商品价款外,应同时负担甲工厂的销项税额14.53元。甲工厂在增值税专用发票上分别填列销售价款85.47元和销项税额14.53元。

  三、专用发票

    在全国范围内使用统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实行根据发票注明税金进行税款抵扣的制度。即除直接向消费者销售货物或应税劳务、销售免税货物、小规模纳税人销售货物及应税劳务等情形必要时应开具普通发票外,企业对外销售其他应税货物或劳务时,还必须向购买方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这样,企业即可依据增值税专用发票上记载的销项税款与购买时所付进项税款相抵后的余额,核定企业当期应纳的增值税。增值税专用发票避免了重复征税现象,明确了购销双方之间的纳税利益关系。

  四、税率简化

    增值税的税率分别为17%和13%两档。即除了税法规定的少数项目的增值税率为13%外,其他应税项目的税率一律为17%。

  对于会计核算不健全或不能按会计制度和税务机关要求准确核算销项税额、进项税额以及应纳税额的小规模纳税企业,其应纳增值税额需按应税销售额的6%计算,不再抵扣进项税额。当小规模纳税人会计核算健全并能提供准确税务资料时,经主管税务机关批准,亦可视为一般纳税人,使用增值税专用发票,按规范的方法计征增值税。

  现行增值税制充分体现了“道道课征、税不重复”的基本特性,反映出公平、中性、透明、普遍、便利的原则精神,对于抑制企业偷税、漏税发挥了积极有效的作用。

  然而,税法中的多种选择项目依然为纳税人进行税务筹划提供了可能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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