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律师 找律师 案件委托   热门省份: 北京 浙江 上海 山东 广东 天津 重庆 江苏 湖南 湖北 四川 河南 河北 110法律咨询网 法律咨询 律师在线
当前位置: 首页 > 税法 > 税收筹划 > 增值税筹划 >
增值税税务筹划案例分析——利用当期销项税额
www.110.com 2010-07-15 17:25

 销项税额指纳税人销售货物或应税劳务,就销售额依照适用税率计算所销货物或应税劳务的税额。销项税额在价外向购买方收取,其计算公式如下:

  销项税额=销售额×税率

    利用销项税额节税的关键在于销售额,就销售额而言存在下列筹划策略:

  1.实现销售收入时,采用特殊的结算方式,拖延入账时间,延续税款缴纳;

  2.随同货物销促的包装物,单独处理,不要汇入销售收入;

  3.销售货物后加价收入或价外补贴收入,采取措施不要汇入销售收入;

  4.设法将销售过程中的回扣冲减销售收入;

  5.采取某种合法合理的方式坐支,少汇销售收入;

  6.商品性货物用于本企业专项工程或相关设施,本应视同对外销售,但采取低估价、次品折扣方式降低销售额;

  7.采用用于本企业继续生产加工的方式,避免作为对外销售处理;

  8.以物易物;

  9.为职工搞福利或发放奖励性纪念品,低价出售,或私分商品性货物;

  10.纳税人因销货退回或折让而退还购买方的增值税额,应从销货退回或者在发生的当期的销项税额中抵扣。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广告服务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copyright©2006 - 2010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 京icp备060543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