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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买假发票者也应受追究
www.110.com 2010-07-15 15:00

  导言:据7月4日《扬子晚报》报道,江苏一“山寨税务局”近日被摧毁,共查出发票印制窝点、储存窝点5处,缴获各类可开具达20个亿的假发票20万份、假印章50余枚等,其规模超过一个县级税务部门的办税大厅。

  “山寨税务局”被摧毁可谓大快人心,但从这么大规模的“山寨税务局”来看,购买假发票的人肯定不少,那么这些人会受到惩处吗?

  购买假发票的究竟有哪些人呢?国家审计署审计长刘家义日前向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五次会议作了《2009年度中央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工作报告》,他指出,接受和使用虚假发票列支问题比较普遍:抽查56个中央部门已报销的29363张可疑发票中,有5170张为虚假发票,列支金额为1.42亿元。

  国家部委居然也接受和使用虚假发票,且数目巨大,那么,其他单位和个人购买和使用虚假发票的事也不会少,他们可能更不会有什么顾忌。

  使用虚假发票不但会使国家税款流失,加速税收“逆调节”,而且,这些偷税漏税的钱最终可能进入个人腰包,由此造成贫富阶层实际税负不公。

  杜绝虚假发票现象的出现,离不开对使用假发票的打击。但是,目前在惩处制售假发票的事件中,很少看到对使用假发票者的打击,重要的一个原因是法律在这方面有漏洞。对于购买假发票,我国《刑法》中有规定,购买增值税专用发票是犯罪,但没有规定购买其它假发票是犯罪。相关的法规,如《税收征管法》和《全国发票管理办法》也只是规定除补交相应税款外,以最高限标准予以行政处罚。

  假发票的猖獗,离不开购买者的推波助澜。出售假发票和购买假发票,如同一块硬币的正反面,谁也离不开谁。因此,要想杜绝假发票,就必须在打击制售假发票者的同时,严格立法,用以威慑那些购买、接受、使用假发票的人。没有了需求,制售假发票也就失去了市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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