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树立生态资源税收政策新理念
www.110.com 2010-07-15 15:00

  我国经济在实现长期快速发展的同时也积累了一些结构性矛盾,特别是能源、资源、环境、技术等的瓶颈制约越来越突出,迫切需要加快经济发展方式转变。税收政策是国家宏观调控的重要手段。但我国资源税单位税额偏低、征收范围狭窄等问题,制约了税收政策在促进经济发展方式转变、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方面杠杆作用的发挥。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促进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为目标,树立生态资源税收政策新理念,有助于加快经济发展方式转变。

  把握生态资源税收政策新理念的内涵

  资源税收政策改革应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资源和环境问题,说到底是民生问题和发展问题。应从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改善民生的战略高度来谋划生态资源税收政策。从以人为本、满足人类自身全面发展的长远需求出发,从根本上改革以调节级差收入为主要目的的旧的资源税收制度,建立促进资源节约、环境保护和人的全面发展的新的资源税收制度。

  资源税收政策制定应坚持把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作为基本原则。适当扩大资源税征收范围,对于国家需要重点保护或限制开采的资源可适当提高税率;扩大综合利用“三废”税收减免的范围,对节约和综合利用资源的企业减免税收;加大对资源性产品进口关税或出口退税的调节力度;加强监控,对资源从开采到使用诸环节实行有增有减的税收调节,鼓励资源节约技术的开发利用,鼓励资源回收和减少环境污染。

  资源税收政策实施应有利于提高资源配置效率。改革资源价格制度,改变资源价格过低状况,使资源价格能够充分反映资源的稀缺程度、供求关系和环境成本。制定既有利于资源节约又能够限制资源过度消费和奢侈浪费的资源税收政策,充分发挥市场机制和资源税收政策措施在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中的重要作用。

  努力实现四个方面的创新和突破

  资源税的课税目的更加明确。把促进资源的合理开采、节约使用和有效配置以及生态环境保护作为资源税收政策的主要目标,促进经济发展方式转变和可持续发展。资源税应充分体现由于资源开采而产生的外部性成本,彻底改变无偿或低价开采使用资源的现象。

  资源税的征税范围更加广泛。资源税收政策改革应从资源的占用、使用、消费、保护等环节进行税种设计,对开发劣质资源征税,对环境资源占用征税,尤其应对不可再生、非替代性、稀缺的资源包括矿产资源、水资源、森林资源、土地资源、海洋资源等的开采和使用从重课税。

  资源税的调控作用更加明显。资源税收政策应有利于解决资源利用效率偏低、资源需求增长过快、环境污染严重等突出问题。为此,政策的制定应当有很强的现实针对性和刚性约束。可以实行区别对待的税收政策,促使企业进行结构调整。通过征与不征、征多征少、迟征早征等手段来推动产业结构调整,促进资源节约技术的研发和使用,鼓励资源循环利用和减少污染。通过利益手段引导微观主体的经济行为,使其走上循环发展的新型工业化道路。对鼓励发展的行业、资源节约型企业等实行税收优惠,对限制发展的行业、高能耗高污染的企业加重税负,以激励企业研发和使用资源节约技术,提高生产要素配置效率。

  资源税的税收负担更加公平。简化资源税的税种设计,考虑在资源的占用、流通、消费等环节分别合并征收资源占用税、资源流转税、资源消费税和资源保护税。在征税的过程中,谁占用了资源就对谁征收资源占用税,谁消费了资源就对谁征收资源消费税,谁污染了环境资源就对谁征收环境资源保护税,以增强人们使用、消费资源时的社会责任感,有效克服“老板发财,百姓埋单”的外部性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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