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社保费征管和地税农税体制改革工作正式启动,社保费征管职能和农税局机构将整体划归地税部门,以进一步整合征管资源,降低行政成本。
今天召开的海南省政府第50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海南省社保费征管及地税农税体制调整改革总体方案》。根据该方案,体制调整改革包括三项主要内容:一是海南各市县社保费征管机构及人员编制划转所在市县地税局管理,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及其社会保险事业局承担的社保费扩面征缴工作、征缴信息系统建设、征缴信息披露职能划归省地税局社保费征管机构;二是撤销各市县农税机构,将其承担的耕地占用税和契税征管职能划转地税部门;三是调整地税经费管理体制,将地税系统经费属地管理调整为省级财政垂直管理,按照“不挤不占”的原则纳入省地税局部门预算,由省财政统一安排、拨付和管理。
海南社保费、农税、地税三套征收系统长期以来各自独立运行,多头执法、多头管理,不仅加大了征收成本,而且加重了纳税人和缴费人的负担。此次改革的主要任务是调整职能,相应进行机构撤并和人员划转,坚持不增设机构、不增加人员、不增加市县财政负担的“三不”原则,以进一步完善“小政府,大社会”和省直管县(市)这一有利于海南经济特区发展的体制机制。
三项体制调整改革工作计划于今年10月底前完成。各市县社保费征管机构经划转后成为各市县地税局直属的依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以加快推进社会保险费省级统筹体制的建立。各市县地税局经费列入省地税局部门预算,有利于解决由于市县之间经费高低不一而影响税收执法权正确使用的问题,实现管人、管事与管财、管物相统一。
统计显示,2009年海南房地产业(不含建筑安装业)税收占地税收入的32.6%,今年1至5月达50%。鉴于房地产业是海南的重要税源产业,按照人随事走的原则,各市县农税机构撤销后,农税局机关人员编制划归所在市县地税部门,设立各市县地税局房地产税收征收管理分局,以加强房地产税收管理,强化房地产业税源监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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