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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收瓶颈导致农超难对接
www.110.com 2010-07-15 15:00

  为解决三农问题,近年来,国家相继出台了一系列惠农政策,其中包括一些促进农产品(17.11,-0.21,-1.21%)流通的政策,如“农超对接”。但据了解,由于政策不配套,尤其是税收政策没有及时调整到位,目前农产品流通遭遇到阻碍,影响了“农超对接”的效果。

  按照现行增值税暂行条例规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收购农业生产者的免税农产品,可开具农产品收购和销售发票,以13%的扣除率抵扣进项税额。同时还规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向小规模纳税人和农民合作社收购农产品,可按13%的税率抵扣进项税额。

  农产品流通本身就是微利行业,13%的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收抵扣自然被企业所看重。但记者在采访中了解到,由于农产品营销的特殊性,作为抵扣凭证相关票据的取得,成为流通企业与农产品生产者之间无法解开的“心结”。

  索票难捆住企业手脚

  “索票难的确给我们的农产品采购造成了一定困难。”苏果超市助理总经理祁文娟表示。

  据介绍,苏果超市生鲜经营主要是供应商进场联营和超市自营两种形式。直接向农产品生产基地(农民、协会、合作社)采购时,均要求对方提供“自产自销证明”,按照要求每一笔都要提供,对方感到很麻烦,不太情愿,“农超对接”遇到阻碍;向个体经销户、经纪人、农贸市场采购时,对方也不愿意提供发票,或者无法提供发票,造成采购上的困难;而直接向农产品经营公司采购,因为需要纳税,对方会抬高供货价格,导致销售价格上涨。

  “苏果超市是跨区域经营的连锁企业,有些鲜活农产品,包括蔬菜、水产、单品、水果等,由于不利储存、运输的特性,需要在外省当地进行采购。但按照政策,这部分不能抵扣进项税。”她说。

  据了解,目前流通企业办理农产品进项税收抵扣难度较大。有些地方税务部门对农产品收购发票要求提供的证明材料多达7种。而由于取得农产品收购和销售发票的时间较长,手续繁琐,很多连锁零售企业不得不放弃或者缩小直接对农产品的采购经营,改从农产品经纪人手中收购。

  山东家家悦,也遭遇了类似的情况

  按照地方税务机关规定,农副产品收购单的适应范围只限于本县(市、区),特殊申请放宽到省内,这样省外采购就变得很不现实。

  “我们向省外农民收购自产农产品,只能要求农民到当地税务部门代开发票,农民要进城,还要经过税务机关实地调查,时间难以掌握,而农产品时间性比较强,因此,操作起来不现实。”家家悦集团风险部经理周承生有些无奈,“农民宁肯把产品低价卖给菜贩子,也不愿卖给我们企业。”

  据介绍,现在流通企业农产品采购渠道有一般纳税人、农民专业合作社、农产品生产单位、经纪人等7种类型,每一种类型适用的发票、税率及范围,税务部门执行的都是不同的政策,这让企业很难掌握执行。

  “流通业现在竞争激烈,许多企业都想扩大农产品流通,增加经营品类,这也有利于农民增收。但税收手续繁琐、难以操作带来的高风险,让企业无从下手。”周承生坦言。

  另据一些企业反映,为了适应当地消费习惯,超市企业本想引进一些当地人喜爱的土特产品,但由于这些特色产品的生产者往往不是规模企业,而是个体户,无法提供经销票据,企业只能望而却步,导致一些很受消费者欢迎的地方特色产品进不了超市。

  流通环节期盼税收优惠

  采访中,有业界人士表示,现行的农产品流通税收征管政策是以前针对农产品加工企业收购的农产品品种少的情况制定的,明显已经不符合当前流通企业实际,操作性不强,税务部门也难管理,还加大了流通企业经营农产品的困难,改革已经迫在眉睫。

  居高不下的税收也是企业反映强烈,亟待解决的问题。记者从亚洲最大的农产品交易平台——寿光农产品物流园了解到,目前该企业年应缴各项税金达6000万元,占到企业总成本的24%。寿光农产品物流园公司副总经理时来滨表示,税负率高是当下企业发展中面临的一个瓶颈,造成经营负担过重,削弱了可持续发展能力。

  流通业担当着连接生产与消费的桥梁作用。一些农产品流通企业人士表示,现阶段国家的税收优惠政策主要针对种植环节,很少涉及流通环节。建议扩大农产品流通的免税环节,解决农产品生产、购销环节的衔接问题,尽快落实农产品进项税收抵扣政策,促进农产品超市的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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