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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防税收“逆调节”
www.110.com 2010-07-15 15:00

  昨日在《经济参考报》上看到一则报道,说他们调查发现,在引发社会对收入分配不公诟病的几大因素中,理应成为调节收入差距的税收杠杆并未发挥应有的作用,甚至还造成了贫富阶层实际上的税负不公等现象。

  笔者作为一名税务工作者,看到这则报道,不无同感。从多年税务工作的实践看,确实需要在设计更为合理的税制结构和加强税收征管等方面,避免“该收的未必收了上来,不该收的却挖地三尺也给收了”的状况,以防止和改变税收在收入分配差距上出现的“逆调节”现象。

  本来,税收作为调节收入分配的重要杠杆,越是收入高者就越应多征税。可是在实际征税中,有些地方却是收入越高者就越有资源和关系逃税,而本应获得税收优惠的小业主、小商贩却被课以重税。比如,“吃资源饭”的矿老板和房地产开发商多能获得暴利,但他们由于和地方公共管理者有着“扯不断理还乱”的关系,却往往是逃税或减免税的大户。笔者在房地产生意火爆时,曾“微服”到本地某楼盘询问有无房卖,售楼者说房子都卖光了,可是他们根本就没有申报纳税。

  在征税上,“肥者薄征瘦者厚征”的现象也不鲜见,而且不只是表现在大、小企业之分上,还表现在发达地区和欠发达地区之分上。在发达地区,由于税源多,税收任务很好完成,因而在征收上就比较松,有些该收的也没有收。而在欠发达地区,税源少,税收任务不好完成,往往就会“挖地三尺”收,甚至收寅吃卯粮的“过头税”。由于在征管上对税法和税率执行的尺度不同,就造成了事实上的税负不公。

  前些日新华社一则报道说,国内收入差距已超过基尼系数警戒“红线”。这说明社会财富向少数富人集中的趋势亟须抑制。而要抑制这种趋势,除了重构合理的收入分配机制、提高初次分配中劳动报酬的比重和抑制资本的分配比重外,防止税收“逆调节”现象,也势在必然。

  譬如,要调高个税起税点以减少普通工薪阶层的税负,要调高对高收入者征税的税率,让税收调节确实起到“抑高”、“提低”、“扩中”的作用。同时,应完善税收法规和加强征管,尤其是要加强对富豪阶层纳税的监管,严厉打击严重逃税行为。对于把钱存到国外的富豪们,也要借鉴美国等国的做法,促其在国内申报纳税。再者,要落实好对低收入者实施税收优惠的政策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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