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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价房要增税,低价房要减税
www.110.com 2010-07-15 15:00

  重庆市市长黄奇帆3月24日在作《关于2010年全市重点工作的情况报告》时表示,政府将采取四个有力措施管理好商品房,防止房价不正常波动。其中,就包括对高价商品房征收特别房产消费税。据悉,重庆的这些相关思路已上报国务院。(3月25日《重庆晚报》)

  向高价房、豪宅征收特别消费税,早在几年之前就有不少学者和人大代表呼吁,然而,高价房越来越多,市场越来越扭曲,却一直不见住房消费税出台。2006年财政部对此的解释是:一是不在消费税征税范围之列,可用其他税种调节高档住房税收;二是操作性上存在问题;三是考虑对相关产业和消费需求有影响。这样的解释曾遭遇舆论质疑。

  回头来看,如果早几年对高价房征收消费税,或许能控制高价房数量,适当抑制疯狂房价和“地王”。遗憾的是,从相关部委到地方政府均没有就此问题达成共识,所以,开发商因获利空间大而热衷于高价房、大户型房,中国楼市也成了有钱人与投资投机者的天堂。税收作为调控经济与调节分配的重要手段,在楼市并没有发挥出应有作用。

  有人或许会认为,一套房已经征收了60多种税费,不能再增加税费了。但我以为,房地产税费该减免的减免,但该增加的还要增加。向高价房征收消费税,不但能从供应端调控楼市,还可以从需求端调控楼市;不仅可以调整住房供应结构,增加中低价位、中小户型的住房供应,而且可以引导消费,去房价泡沫,有利于社会公平。

  重庆率先向高价房宣战值得肯定,从某种意义上来说,这一举措比一些“国11条地方版”更值得关注。如何让这样的积极举措发挥出应有的调控作用,我以为应从三个方面来讨论这个问题,不仅要讨论住房消费税如何征收,还要讨论如何使用等问题。另外,出台这一举措不应绕开民意。

  首先,高价房要增税,中低价房要减税。既然向高价房征收消费税是为了遏制高房价,就不能仅仅是增税,还要减税,否则,政府就背上了敛财的名声。据统计,我国现阶段涉及房地产的税种有12项之多,涉及房地产的收费多达50项,共计62项。这62项税费基本都转嫁到买房人身上了。我以为,向高价房征收消费税的同时,还应该把绑在中低价房身上的一些不合理税费减免掉,这样,税收既能“抑高”又能“扶低”,可起到综合调控的作用。

  其次,如何确定“高价房”很关键。怎么判断“高价房”?黄奇帆举例子说,比如一个人买了5套或10套房,通过炒房牟利,或者其所购买的房子是超过200平方米的大户型,其价格超过普通房价的3倍、5倍,甚至10倍。

  如果中端房的价格为每平方米5000元,你购买的房子价格却达到每平方米1.5万元。也就是说,从套数、面积、价格来确定“高价房”。在我看来,除此之外,还要综合考虑地段等因素,不同地段高价房的标准显然是不一样的。而且,高价房越“豪华”,税费也应该越高。

  再者,住房消费税应该“内循环”。所谓“内循环”,是说收上来的住房消费税要“取之于房用之于房”。目前,保障性住房建设最大的问题是资金匮乏,如果把住房消费税用于保障房建设,可大大缓解资金匮乏的问题,有利于解决中低收入者住房。我们要意识到,保障性住房不足也是高价房的“功劳”,高价房有必要“还账”。

  当然,如果房价稳定在合理水平,物业税正常化了,显然住房消费税就可停止征收了。因为这一税种没有存在的必要了,征收物业税更有深远意义。既然高价房、豪宅已成为全国现象,向高价房征收消费税理应成为全国性共识。

  来源: 法制网——法制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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