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律师 找律师 案件委托   热门省份: 北京 浙江 上海 山东 广东 天津 重庆 江苏 湖南 湖北 四川 河南 河北 110法律咨询网 法律咨询 律师在线
当前位置: 首页 > 税法 > 税收动态 >
警惕中国人干多挣少制度原因
www.110.com 2010-07-15 15:01

  岁末年终,当某些富豪老板驾着数千万元的游艇悠闲享受阳光,或是在世界顶级奢侈品店一掷千金的时候,一些普通打工者却在祈祷着薪水能够按时如数发到手中,或是盘算着兜里的钱够不够回家好好过个年。对于后者来说,他们付出的劳动并不少,却只能拿到微薄的收入,游走于社会的边缘,常有被时代抛弃的惶惑与不安。中共机关报《人民日报》近日就撰文向这种“干得多,挣得少”的反常现象开炮,并呼吁北京当局调整国民收入分配结构,真正让人们“劳有所得”、“干有所值”。

  在中国经济以震惊世界的速度迅猛发展的同时,不同群体之间的收入差距却在拉大。这些年,中国大陆的富豪榜上演着“赶英超美”的大跃进,一些垄断企业高管的薪酬也纷纷向华尔街看齐,而普通职工的收入虽然也在增长,但依然是“发展中国家水平”。根据世界银行的数据,中国的基尼系数(收入分配差异指标)已从改革开放初期的0.20激增至现在的0.48,大大超出0.4的国际警戒线。

  造成这一现象的一个原因在于劳动报酬在初次分配中的比例过低。根据媒体报道,发达国家工资一般占企业运营成本的50%,而中国不到10%;发达国家劳动报酬在国民收入中所占比重在55%以上,而中国不到42%,并呈下降趋势。

  中国社科院此前的一份报告就曾直言不讳地指出,“目前很多企业利润的大幅增加在相当程度上是以职工的低收入为代价的”,“利润侵蚀工资”现象突出。应该说,中国经济近些年来的高速发展就得益于廉价的劳动力,但这种劳动力优势仅在经济增长初期比较明显,随着经济增长由出口转向内需,普通大众的低收入必然对经济发展形成掣肘,并可能使社会矛盾进一步激化,从而影响到中国未来的可持续健康发展。

  对于这些问题,北京高层并非没有注意到,政府也试图通过结构调整改变当下收入分配不均的现状,让全民分享改革成果,除了出台“限薪”、“涨薪”等政策,亦祭出税收杠杆调节收入差距,但民众似乎并不满意,不是抱怨“工资被增长”,就是指责中国的税收、医疗、社会保障等政策“与升斗小民过不去”。

  事实上,我们不仅仅要关注贫富差距的存在,更需要关注贫富差距的形成过程。诺贝尔经济学奖得主阿马蒂亚·森在其《作为能力剥夺的贫困》一书开篇说:“贫困必须被视为是一种对基本能力的剥夺,而不仅仅是收入低下。”

  那么在解决贫困的问题上,也不能仅靠增加收入,还需要赋予贫困者一些“基本能力”。格林斯潘曾提到,目前收入的差异已经引起了教育和技能学习方面的不平衡,这可能使高收入者获得更多的机会,从而让“穷者更穷,富者更富”。而在中国,“基本能力”似乎还有更深层的含义:当权力作为一种资本介入市场后,一些垄断和特权者靠着“特殊能力”发家致富,而没有社会关系的弱势阶层则失去创富的“基本能力”,最终沦为穷人,甚至于,穷人的“能力”还会受到刻意的限制与剥夺。毕竟,在一定时期,国民财富收入的总“蛋糕”是相对固定的,有人分得的多一些,必然其他人分得的就会少一些。在这场“零和”游戏中,拿着“刀子”分“蛋糕”的人会不会把大块的拱手相让呢?

  因而,机会分配的不均与不公才是导致“干多挣少”的深层次原因。古语云:“不患寡而患不均”。对于中国很多普通百姓来说,比起吃、穿要凭票的经济匮乏年代,如今无论是生活水平还是实际收入都有了跨越式提高,可是普通大众的“受剥削感”却在加重。他们缺乏富人那样对经济资源配置的控制力、话语权,自身在升学、求职、创业等诸多方面往往受到不公待遇,而面对垄断、官商勾结等问题时又无能为力,使他们放弃了改善处境的努力。对一个国家来说,比贫困更加可悲的是无力改变贫困。

  所以说,解决“干多挣少”绝不仅仅是钱的问题,除了“劳有所得”、“按劳分配”,更需要从制度层面保证分配的公平与机会的均等,让来自不同阶层的人都有机会走向富裕阶层,才能民富而国强。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广告服务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copyright©2006 - 2010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 京icp备060543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