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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费优惠取消
www.110.com 2010-07-15 15:01

  据市财政局文件,自2008年12月31日起至2009年12月31日止,我市对购买住房实行契税补贴。具体而言,个人首次购买90平方米及以下普通住房,按规定缴纳的契税给予全额补贴;个人首次购买90平米以上普通住房,按规定缴纳契税给予50%的补贴。

  目前,我市普通住房的契税征收标准为房屋总价的1.5%,普通住宅与非普通住宅的面积分界线是140平方米。也就是说,现在如果能够在市六区的房产管理部门打出一张首次购房证明,且是在今年内买房,购房者就能省下房屋总价的1.5%(买的房子面积为90平方米及以下)或0.75%(买的房子面积大于90平方米且小于140平方米)的契税。

  事实上,市民在2008年12月31日至2009年12月31日这个时间段内购房,能够享受的住房交易税费优惠政策还不止契税补贴一项。

  营业税:据市财政局文件,从2009年1月1日起,我市减免二手房交易营业税。

  印花税:我市对个人销售或购买住房暂免收印花税。

  土地增值税:我市对个人销售住房暂免收土地增值税。

  个人所得税:自2008年12月31日起至2009年12月31日止,个人将超过2年(含2年)的普通住房转让的,缴纳的个人所得税按40%补贴。原先该项税收一般按房屋总价的1%征收,且购房不足5年的均须缴纳。现在则便为购房不足2年的还须全额缴纳,而购房2年到5年内的只要缴纳房屋总价的0.6%。另外,对出售自住住房并在售房前后一年内新购房的纳税人,不再收取个人所得税纳税保证金。

  行政事业(服务)性收费:自2008年12月31日起至2009年12月31日止,我市暂停收取普通住房交易个人缴纳的房屋所有权登记费、住房交易手续费和房屋所有权证工本费3项行政事业(服务)性收费。

  如果上述优惠到年底终止,那么买卖双方都将按照调整前的政策缴纳税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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