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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技术先进企业享受税收优惠
www.110.com 2010-07-15 15:02

  湖北日报消息 (记者杨念明、通讯员郭朝江)昨日记者自省科技厅获悉,我省已正式启动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认定工作,凡获认定企业,在2009年1月1日至2013年12月31日期间,可享受比高新技术企业更优惠的税收政策。

  据介绍,为促进企业提升技术创新与技术服务能力,推动服务外包示范城市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的发展,我省多个部门联合制定了《湖北省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认定管理办法(试行)》。

  办法规定,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可享受三大优惠政策: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企业发生的职工教育经费按不超过企业工资总额8%的比例,据实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对企业离岸服务外包业务收入免征营业税。

  凡申请认定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的,其从事的业务应属于信息技术外包服务、技术性业务流程外包服务、技术性知识流程外包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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