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不是因为金融危机的影响,减税因素增多,完成税收任务的难度加大,国家税务总局是不大可能对个人所得税政策作出补充和完善的。
如果征管行为不能得到有效规范,即使政策再如何补充和完善,也难以体现公平、公正、平等的原则。
根据税务总局新出台的《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企业向职工发放交通、通讯补贴等,在扣除一定标准的公务费用后,将按照“工资、薪金”所得项目计征个税。(9月16日人民网)
如果不是因为金融危机的影响,减税因素增多,完成税收任务的难度加大,国家税务总局是不大可能对个人所得税政策作出补充和完善的。
单从法律层面来看,由于经济形势发生了较大的变化,税收政策出现了一些“缝隙”,企业利用这些“缝隙”偷税、漏税和逃税,税务部门应当及时采取措施,对这些补贴打上“补丁”,防止偷漏税现象的发生,这是完全应该的。
但是,从此次税务部门对个人所得税政策进行补充和完善的实际情况来看,却难以让人感到满意和信服。因为,税务部门这样的做的真正目的不是为了政策的完善,而是为了任务。是因为任务难以完成,才去对政策进行补充和完善。
如此,税法也就成了一块“翘翘板”,需要时,向这边倾斜,不需要时,就向那边倾斜。所谓税法,也就变成了税务部门手中的一个工具,而不是税务部门征税的依据。
众所周知,税法是税收征管工作的基本依据,如何征税,征多少税,以什么方式征税,按什么政策下税,哪些纳税人可以减税或者免税等等,税法都有明确的规定。任何超越税法的征管和减免,都是不符合税法要求的,都必须制止和纠正。
也正因为如此,税务部门税收在征管过程中,就不应该存在或紧或松、或严或宽的问题,更不应该出现对有的纳税人要求严一点,对有的纳税人要求松一些的问题。否则,就是对纳税人的不公平,就是对税法的不尊重。
但是,从实际情况来看,税收部门在税收征管中的“翘翘板”现象还是比较严重的。正是由于税收征管中的“翘翘板”现象,也就造成了不同纳税人之间的税负不均,有的税负偏重,有的则税负偏轻。
有关我国企业税负过重的问题,一直存在着很大的争论。官方提供的数据是,我国企业的税负并不算重,但民间和国外某些组织提供的数据,则是我国企业税负明显偏重。一个十分重要的原因,就在于税收征管中的轻重有别、负担不均。
日前,在针对外界质疑税务部门为何不对大型企业进行税务稽查的问题时,国家税务总局相关负责人表示,由于很多企业的行政级别比较高,各地税务稽查机关进不了企业集团的大门,只有国税总局统一组织才可以顺利进行。从这一点也不难发现,税务部门在执法过程中存在欺软怕硬的问题。如此,又如何能够保证执法的公平与公正呢?又如何体现税法面前人人平等呢?
笔者并不反对税务部门对个人所得税政策进行补充和完善,关键是,在完善政策的同时,更要完善税收的征管手段和标准,切不可把税法当作“翘翘板”,根据税务部门的需要去进行。如果征管行为不能得到有效规范,即使政策再如何补充和完善,也难以体现公平、公正、平等的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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