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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市建筑
www.110.com 2010-07-15 14:50

  井冈山管理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单位:

  为促进我市财源建设,加强税源控管,防止税收流失,确保建筑业税收稳定增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现就进一步加强建筑安装业税收征管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严格执行建筑业营业税各项政策

  各级地税部门要准确把握建筑业营业税的征收范围和计税依据,准确认定建筑业营业税的纳税地点和纳税义务发生时间,进一步加强对容易造成税收流失的安装修缮、工业园区厂房项目、房地产开发平整土地工程、单位绿化工程、旧城改造工程、转包分包工程、城镇居民个人建房等项目和环节管理,在设备安装和不动产的修缮方面应准确划分与增值税的界限,切实把应征营业税全部征收到位。各建设责任单位要主动与税务部门联系,及时传递相关的信息,凭地税部门开具的正式发票支付工程建设资金,严禁工程建设中使用白条支付建设资金。同时,要坚持组织收入原则,严格按照建筑安装业税收征管制度和纳税期限办事,不得预收、延后征收建安营业税。

  二、切实落实建筑业税收项目管理制度

  各级地税部门要严格落实省地方税务局制定的《江西省建筑业地方税收项目管理实施办法》,对辖区内工程项目逐个进行清理, 加大巡查稽核力度,区分应税项目和非税项目,建立各类工程项目登记和税收管理台帐,严格按工程进度征税;对外来建筑企业要严格按吉府办抄字〔2009〕12号抄告单精神,切实加强对外来施工企业所得税的征收管理,防止税款流失和欠税发生。对易漏难管及零星工程的税收,可实行委托代征源泉控管,严防税收“跑、冒、滴、漏”。对重点工程项目,地税部门要明确专人进行税收跟踪管理,并依托计算机网络技术,建立情况真实、内容详尽的资料档案管理系统,详细登记各施工单位的投资金额、发票使用量和税款入库等情况,严格按照规定计算应纳税额。

  三、加快完善护税协税工作运行机制

  各地要尽快出台护税协税实施办法,依托信息化技术,建立项目信息交换制度,畅通信息渠道。发改、建设、国土、水务等部门要及时向地税部门传递项目相关信息,地税部门要指定专人负责项目信息的采集、汇总、比对、分类等工作,整理出有效信息报送征收管理部门,通过全面掌握计划投资的固定资产项目及辖区内各工程建设情况,为实施建筑工程动态税收管理提供保障。国土、房管等职能部门在办理产权证书时应坚持做到“先税后证”,凭地税部门开具的已税或免税证明单办理产权登记手续。财政、审计部门对纳税人申报办理工程项目税费清算工作要及时跟进,加强监督检查,对未按规定使用建筑业发票或用异地发票支付建设资金造成税收流失的,要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四、建立健全建筑业发票核查制度

  各级地税部门要加强受票单位的发票核查管理,采取与建设单位电话、网络不定时比对,派出税务管理人员定期到户检查,稽查部门不定期抽户核查等形式进行发票核查,对核查中发现的问题严格按发票管理办法处理。受票单位要加强风险防范意识,在接受发票时应主动采取网络和电话核实的方法对发票真假进行鉴别。同时要组织对建筑业专项稽查,重点打击购买使用假发票、做假帐假申报、固定资产“化整为零”行为,发挥以查促管的作用,堵塞征管漏洞。地税部门要主动加强与公安机关联系,加大打击“制假、贩假、购假”发票力度,对符合移送标准的重大案件要坚决移送司法部门处理,对重大案件及时进行通报,通过对偷税等违法行为处罚、曝光,进一步提高税收执法的公信度和培育纳税人依法纳税的遵从度,营造良好的治税环境。

  五、主动做好税法宣传纳税辅导服务

  各级地税部门要主动做好税收纳税辅导和宣传,通过发放税收宣传资料,采取电视、报纸、网络等各种形式向纳税人宣传税法知识和识别假发票知识,定期或不定期地上门宣传税收法律、法规,积极辅导企业加强财务核算,降低经营成本,规范管理行为;对外来建筑安装企业,要主动上门帮助其熟悉当地地税的管理模式和办税程序;同时,要完善和落实首问责任制、一次告知制、限时办结制、预约服务制等各种特色服务,不断提高纳税服务质量,为企业办税提供便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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