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律师 找律师 案件委托   热门省份: 北京 浙江 上海 山东 广东 天津 重庆 江苏 湖南 湖北 四川 河南 河北 110法律咨询网 法律咨询 律师在线
当前位置: 首页 > 税法 > 所得税 > 个人所得税 >
哪些公益救济性捐赠准予在个税前扣除
www.110.com 2010-07-15 15:18

  问题:纳税人通过哪些基金会的公益救济性捐赠,准予在缴纳个人所得税前全额扣除?

  回复:纳税人通过以下基金会的公益救济性捐赠,准予在缴纳个人所得税前全额扣除:宋庆龄基金会、中国福利会、中国残疾人福利基金会、中国扶贫基金会、中国煤矿尘肺病治疗基金会、中华环境保护基金会;中国老龄事业发展基金会、中国华文教育基金会、中国绿化基金会、中国妇女发展基金会、中国关心下健康体育基金会、中国生物多样性保护基金会、中国儿童少年基金会、中国光彩事业基金会 ;中国医药卫生事业发展基金会;中国教育发展基金会。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广告服务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copyright©2006 - 2010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 京icp备060543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