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律师 找律师 案件委托   热门省份: 北京 浙江 上海 山东 广东 天津 重庆 江苏 湖南 湖北 四川 河南 河北 110法律咨询网 法律咨询 律师在线
当前位置: 首页 > 税法 > 所得税 > 个人所得税 >
山东画家收入如何算个税
www.110.com 2010-07-15 15:18

  地税人员介绍说,书画家的将自己的作品出售所得属于劳务报酬,如果年收入超过12万元,也属于要申报的11种收入之列。

  按照税法规定,劳务报酬按次征收,适用20%的税率。每次收入不超过4000元的,减除费用800元后算作应纳税所得额。单次报酬低于800元的,不征收个人所得税。

  超过4000元的,应纳税所得额是收入减除20%后的余额。

  按照规定,一次收入畸高(应纳税所得额超过2万元)的,实行加成征收办法。应纳税所得额2万元至5万元的部分,按照税法规定计算的应纳税额,加征五成;超过5万元的部分,加征十成。

  如某画家一次卖画所得5万元,其应纳税所得额是:50000-50000×20%=40000(元)。那么应纳个人所得税:40000×20%+(40000-20000)×20%×50%=8000+2000=10000(元)。如果这位画家一次卖画所得10万元,其应纳税所得额是:100000—100000×20%=80000(元),应纳个人所得税:80000×20%+(80000-50000)×20%×100%=16000+6000=22000(元)。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广告服务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copyright©2006 - 2010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 京icp备060543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