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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个人名义再聘人员支付报酬怎样扣个税
www.110.com 2010-07-15 15:18

  问题:我是一个律师以个人名义聘请一个文员为我整理材料,我给他的钱怎样交纳个人所得税,他的个人所得税是不是需要我来代扣?我办案从当事人处取得的法律顾问费或其他酬金怎样交纳个人所得税?

  答:国税发[2000]149号文件第七条规定:律师以个人名义再聘请其他入员为其工作而支付的报酬,应由该律师按“劳务报酬所得”应税项目负责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为了便于操作,税款可由其任职的律师事务所代为缴入国库。

  律师从接受法律事务服务的当事人处取得的法律顾问费或其他酬金,均按“劳务报酬所得”应税项目征收个人所得税,税款由支付报酬的单位或个人代扣代缴。

  提示:请您按照上述政策规定扣缴或者交纳个人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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