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病假扣掉的工资个税前是否并入工资中
www.110.com 2010-07-15 15:18
问题:职工每月工资为2000元,本月因请病、事假被单位扣掉了500元,请问应按2000元还是1500元作基数计算个人所得税?
答:《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八条规定:工资、薪金所得是指个人因任职或者受雇而取得的工资、薪金、奖金、年终加薪、劳动分红、津贴、补贴以及与任职或者受雇有关的其他所得。
提示:工资薪金所得应当是实际发放到职工手中的部分,职工本月应发工资为2000元,扣减因请病、事假而被单位扣掉的500元,实发工资为1500元,未达到起征点,不计征个人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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