虚增人员少扣个税要受罚
www.110.com 2010-07-15 15:18
近日,税务人员在对某医疗器械公司开展纳税检查时发现,该公司在代扣代缴相关人员个人所得税时,采取虚增人员名额、分摊计税金额的方法少申报缴纳个人所得税。3年总计少申报缴纳个人所得税13599.23元。
根据《税收征收管理法》和《个人所得税法》的相关规定,虚增人员名额、分摊计税金额属编造虚假计税依据行为,税务机关在限期责令改正的同时,并处5万元以下罚款。据此,税务机关对该公司少扣缴税款及编造虚假计税依据的行为,责令该公司补缴三年少扣税款13599.23元,并处罚款、滞纳金计12799.62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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