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企业支付的佣金如何在所得税税前扣除
www.110.com 2010-07-15 15:05
问:保险企业支付的佣金如何在所得税税前扣除?
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金融保险企业所得税有关业务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2]960号)的规定:“二、保险企业营销员佣金支出税前扣除问题(一)保险企业应按保险合同的全额保费收入计入应税保费收入,缴纳企业所得税。保险企业支付的佣金不得直接冲减保费收入。(二)保险企业的佣金支出,在不超过保险合同有效期内营销业务保费收入总额的5%部分,从保单签发之日起5年内,凭合法凭证据实在税前扣除;对退保收入的佣金支出部分,不得在税前扣除。保险企业应如实向当地主管税务机关提供当年的佣金计算分配表和其他相关资料。”
- 上一篇:借款利息扣除不同情况不同处理
- 下一篇:差旅费与差旅餐费的所得税前扣除是否有限额
相关文章
- ·【个人独资企业所得税】合理费用予以税前扣除
- ·企业所得税纳税人负担的个税应允许税前扣除
- ·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凭证探索
- ·实习生工资如何在企业所得税前如何扣除
- ·08年企业所得税福利费税前扣除问题
- ·向地震灾区捐款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政策
- ·软件开发企业的工资在企业所得税税前如何扣除
- ·关联企业之间的借款利息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
- ·哪些支出不能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
- ·企业所得税中不允许税前扣除的项目
- ·企业保险费用如何在税前扣除
- ·企业所得税中不允许税前扣除的项目
- ·产品质量问题的赔款能否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
- ·预提费用是否可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
- ·【个人独资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费用扣除标
- ·《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解析之六—税额扣除
- ·企业担保损失能否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
- ·企业财产损失所得税前扣除管理办法
- ·外资企业所得税税收筹划案例分析――税额扣除
- ·企业发行股票手续费及佣金不得在税前扣除
最新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