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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自提高契税200业主怒讨“糊涂账”
www.110.com 2010-07-15 16:48

 
  消费者在第一次购买商品房时,应交纳房屋总价1.5%的税率,但成都清江花园的200多户业主在购买房屋时,却被开发商收取了高达2.5%的契税。在了解到这一情况后,清江花园的业主先后状告了该楼盘的开发商———成都市桂溪房地产开发公司,却得到了完全不同的结果:前几批业主胜诉,拿回了多缴纳的契税,李女士等最后一批业主却在法庭上败诉。

  稀里糊涂多交钱业主集体上当清江花园位于成都市清江东路,是由成都市武侯区桂溪房地产开发公司开发的。2001年3月份,200多户业主从开发商手中拿到了房屋钥匙,并交纳了由开发商代为收取的房屋契税。由于对相关法律、法规的不熟悉,业主们对这高达2.5%的契税没有提出过多的疑虑。

  直到2003年初,部分业主才从房管部门了解到购买商品房缴纳契约税的标准:第一次购买商品房按照房屋总价的1.5%缴纳,第二次购买房屋按照总价的3%缴纳。清江花园的绝大部分业主都是第一次购买房屋,按规定只需交纳1.5%的契税,而他们当初向开发商交的是2.5%.直到此时,清江花园的业主们才意识到这当中有问题。

  先后状告开发商各人遭遇不同在了解了相关的政策法规过后,清江花园的部分业主于2002年开始,陆续将开发商推上了被告席。由于证据确凿,理由充分,前几批业主都赢得了官司,讨回了开发商多收取的契税款。

  看到前几批业主都打赢了官司,剩下的业主也坐不住了。2003年5月,以李女士为首的20多户业主联名将开发商告到了成都市青羊区法院。经过漫长的案件审理过后,李女士们等到的结果却是败诉。

  2003年年底,这批业主又向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结果仍是维持原判。

  这样的审判结果让业主们疑惑不解,同一时间购买的房屋,相同时间缴纳了相同数量的契税,为什么前面的业主打赢了官司,讨回了被多收取的契税,而他们却在法庭上败诉?据有关人士透露,法院判决该批业主败诉的主要依据是《民法通则———诉讼时效条款》,按相关规定,消费者在消费过程中对卖方提起诉讼有效期是两年。李女士等业主起诉开发商是在购买房屋两年以后,超过了该诉讼期限。

  超过诉讼期败诉业主还要上告就该事件,记者采访了清江花园的开发商。该公司一姓樊的负责人说,他们之所以多收取了清江花园业主们的契税,确实是不知道相关的规定,并不是有意欺骗消费者。现在,公司已将多收取的契税上缴到了相关的部门,与这件事情已经没有什么关系了。

  此次事件的当事人,以李女士为代表的败诉方表示,他们还会用法律手段维护自己的权益,这事不会就此完结。

  四川合泰律师事务所的向飞律师指出,在《民法通则———诉讼时效条款》上确实有两年诉讼期的规定,所以,对于超过两年诉讼期的李女士等业主起诉开发商一案,业主方败诉是符合法律规定的。

  向律师还说,桂溪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的行为侵害了业主们的权益,无论法院怎么判决,也不管时间是否过期,都应该向业主退回多收取的契税款。他同时提醒广大消费者,在买房的过程当中,业主的利益受到侵害的话,要及早向相关部门反映或是提起诉讼,这样才能提高胜诉率。另外,在买房的过程当中,消费者一定要保存好证据,特别是关于时效上面的证据,如果知道自己利益被侵害,打起官司来就能够从容应对。

  记者手记在此案中,桂溪房地产开发公司的做法,用当前时兴的一句话来形容就是“损人不利己”———损害了业主们的利益,最终自己也没能捞到好处,却反而落下了骂名。

  时下,众多企业都在提倡诚信经营,都想用诚信来换得消费者的“真心”,他们知道,一个企业要想做大做强,不是一朝一夕的事,更不是靠耍一点小聪明就能办到的。企业的成功,靠的并不是一时之利,更不可能欺骗自己的“上帝”,欺骗自己的衣食父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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