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伪造送货单补税又受罚
www.110.com 2010-07-15 16:48

  9月15日上午,深圳市某有限责任公司的负责人缴纳了200多万元的税款、罚款及滞纳金。

  今年6月初,深圳市宝安区沙井国税分局接到上级税务机关下发的一个通知,通知称深圳市某有限责任公司在元月份取得的武汉某公司开具的发票系经公安部经济犯罪侦查局、国家税务总局稽查局确认的虚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接到通知后,沙井国税分局立即对该公司进行调账检查,结果发现,该公司与武汉某公司既未签订货物购销协议,也没有售货企业的送货单等货物来往单据,该公司取得的发票所对应的送货单是该公司电脑员自己制作的。在无任何货物交易的情况下,该公司利用武汉某公司提供的虚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进行虚假纳税申报,其行为违反了《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规定》第8条第1款的规定,根据《税收征管法》第63条的规定,构成偷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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