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盐城市 XX 房地产公司隐瞒收入偷税案
www.110.com 2010-07-15 16:49

盐城市 XX 房地产公司隐瞒收入偷税案

(盐城市地方税务局稽查局供稿)

一、案件来源及纳税人基本情况

       2 003 年 12 月初,盐城市地方税务局稽查局根据计划安排,对盐城市 XX 房地产公司进行了税务稽查。该房地产公司是一家民营企业, 2001 年由国有企业改制而成, 2002 年实现销售收入 2567.45 万元,账面亏损 79.6 万元。

二、主要违法事实

(一)将尚在开发过程中的门面房对外出租,直接收取现金,开具收据,收入不计账,合计 35 万元;

(二)将已完工商品房直接提供给建筑公司,建筑公司开具预收房款收据给建筑公司进行对冲,双方不在账上反映收入,合计 283 万元;

(三)对拆迁回迁户未按销售同类不动产市场价格申报税款,核定收入 713.16 万元;

(四)重复列支不需支付的规费 110 万元;

(五)为了不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并在税前直接列支利息,将个人借款利息 40 万元分期开具临工票;

(六)未按销收支配比原则进行会计核算,多结转成本 131.96 万元。

三、定性及处理结果

       该企业采取收入不入账、虚拟支出、重复支出、多结转成本等手段少缴国家税款,共查补并追缴税费 147.76 万元,其中,营业税 51.56 万元、城建税 3.61 万元、教育费附加和教育地方附加费 2.06 万元、房产税 4.2 万元、企业所得税 78.33 万元、个人所得税 8 万元,加收滞纳金 2.14 万元,并处罚款 72.85 万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三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零一条第一款的规定,因该单位偷税金额巨大且达到规定比例,涉嫌构成偷税罪,已移送司法部门处理。

四、稽查方法

      稽查人员初步对账簿、凭证进行检查后发现该单位存在下列问题: 1 、向客户收取优良工程奖 38.59 万元挂往来,未作收入,也未申报缴纳营业税金及附加; 2 、营业外支出中列支行政性罚款 5 万元; 3 、业务招待费超支 9.78 万元。同时,稽查人员产生下列疑问: 1 、该单位 2002 年经营状况不错,账面为何亏损近 80 万元; 2 、某些工程项目已完工,而工程款支付为何只有序时进度的十分之一; 3 、往来中有些项目的真实性值得怀疑,是否还存在如优良工程奖不计收入挂往来的问题; 4 、销售成本从表面上看似乎很规范,但房地产开发业是一特殊行业,成本结转容易造假,是否存在浑水摸鱼。

    为进一步了解企业的真实经营情况,稽查人员首先到实地进行调查,通过从该单位取得的销售平面图与实物房产逐一进行核对发现,该单位开发一期项目共有门面房 192 间,已实现销售 181 间,同时还发现在该公司开发的小区 1 号、 2 号楼销售台账上一户未销售,而现场两幢楼实际入住率均达到 90% 以上。对此,稽查人员对账簿、凭证进行更详细的检查,又发现以下疑点: 1 、该单位在开发成本中列支一笔配套费 110 万元,已在其他应付款科目中挂账三年多,一直未支付; 2 、该单位已结转的销售成本,与账面保留成本之间严重不配比,存在多结转成本的可能; 3 、该单位在往来中向个人借款 500 万元,但在开发成本和财务费用中均没有该项目的利息支出; 4 、该单位每季度在管理费用中列支零时工工资 10 万元,附件中税务机关开具的劳务发票,如此规模的房产公司不可能有这么多的临工支出,属不正常。

     为解决账务和实地检查中发现的疑点,稽查人员分两路:一是到规划部门对该单位应付规费的真实性进行调查,二是对该单位的财务人员进行询问。在规划部门,稽查人员了解到, 1999 年由于市政建设的需要,经市长办公会会议研究决定,该房产公司承担市区某路段的改造,费用在其应缴的规费中抵算。而该单位实际支付该路段的改造支出费用 97 万元在 2002 年底前已全部结转销售成本。显而易见,该单位同时计提的 110 万元规费是一笔重复的不需支出的规费,意在于扩大成本、隐藏利润,从而达到偷税的目的。

      询问中,财务人员在强大的政策攻心和证据面前,不得不承认该单位偷税的事实,除预收房款不入账之外, 1 、部分房租未入账; 2 、 1 号楼和 2 号楼是拆迁回迁安置楼,已全部安置完毕,拆迁成本直接对冲,对拆迁安置的营业税未申报缴纳; 3 、每季度的临工工资实质上是支付给个人的借款利息; 4 、以工程款抵冲购房款; 5 、为隐藏利润,将二期工程的开发成本提前结转到第一期开发成本之中,等等。

稽查人员结合上述证据,对账簿又一次进行检查,最终将问题一一查清。

五、案例分析和点评

      1 、偷税实施手段的多样化要求稽查人员必须具备较高的综合素质。一般偷税案件其作案手段比较单一,或收入不入账、或多结转成本,问题比较容易发现,而此案除使用上述手段外,还采取了重复列支、收入挂入往来、体外循环等多种手段,使案件更加复杂化、更具隐藏性,倘若就账查账根本无法揭开偷税的内幕,这就要求稽查人员不仅要具备高度的责任心,还应掌握科学的查账技能和方法,更要有坚韧意志和顽强拼搏的吃苦耐劳精神。此案之所以最终查实,正是凭借稽查人员过硬的素质。

      2 、实施税收精细化管理,特别要加大对非国有经济税源监控的力度,这是税务部门亟待加强的一项重要工作。税收征管是保证税款及时入库的关键环节。本案一方面暴露了税务管理部门的“软肋”--片面追求申报率,而对纳税申报的真实性不加分析。倘若在纳税申报审核时稍加思考,多问几个为什么,有些问题就不难发现。如再深入企业和施工现场看一看、问一问,该房产公司就不可能如此心存侥幸,长时间偷税,国家税款就不会如此轻易流失。另一方面要求我们税务部门要对非国有经济的税收管理进一步加强。该单位 2001 个为国有房产公司, 2002 个改制,改制的第一年就出现发如此多的问题。从近几年我地查处的大要案情况统计此类用两套账、做假账等手段偷税的现象在非国有经济中不是个别现象。这就要求税务部门在今后工作中要认真按照总局就在于税收管理精细化的要求,大力加强非国有领域的税收管理,全面提高税收征管和水平。

     3 、强化公民税收法制意识,营造诚信税收环境是税务部门今后乃至相当长一段时间内的重要职责。从本案看,税务机关在强化纳税人税收法制意识方面显得任重道远。除坚持不懈地抓好税法宣传教育外,更要进一步加大对涉税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坚持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用实际行动为涉税不法之徒织织疏而不漏的恢恢法网。通过严查重处,使纳税人真正认识到与其查后受处罚不如按其申报缴纳,依法纳税是最明智的选择。与此同时,要加大对涉税案件的曝光力度,以达到打击一个、震慑一片、教育全体的效果。尤其是要加大依法纳税下面典型的宣传,以引导良好的纳税遵从。总之,通过打防结合,并始终保持一种高压态势,公民的税收法制观念才能真正得到提高,诚信纳税环境才能得以建立。

       4 、企业所得税由一个部门征管更为科学。在对该公司的检查过程中,我们发现该房产公司法人的亲属 2002 年新办了一户建筑企业,该房产公司存在转移部分利润至建筑公司的嫌疑,但由于证据不充分,无法按关联企业定性。同时,我们通过外调发现,该建筑公司为 2002 年后的新办企业,企业所得税由国税征管,而主管国税部门对所得税的管理较为宽松。显然,两个部门征管不利于公平税负,甚至对规范和维护税收秩序产生一种消极的负面影响,从而导致国家税款的大量流失。因此建议上级主管部门从工作实际出发,明确单一部门征管企业所得税。只有这样,才能维护企业所得税税基不爱侵蚀,从而堵塞税收流失的漏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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