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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总局开展土地占用情况和土地税收缴纳情况
www.110.com 2010-07-15 15:17

  记者从国家税务总局获悉,税务总局、财政部、国土资源部下发通知,为强化土地税收的征管力度,促进土地集约节约利用,将开展土地占用情况和土地税收缴纳情况的清查工作。

  通知指出,为了堵塞税收征管漏洞,防止税款流失,各级地税部门、负责征收契税等的财政部门(以下称财税部门)和国土资源部门要密切合作,共同组织开展对纳税人土地占用情况及土地税收缴纳情况的清查工作。

  通知要求各级财税部门要主动联系国土资源部门,共同研究制定清查工作的组织和实施方案。各级财税部门要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合理确定清查范围,将城乡接合部、占地面积大和用地情况不清楚的单位列为重点;对新纳入城镇土地使用税征税范围的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的占地情况要进行全面清查。财税部门要定期与国土资源部门联系并建立定期沟通的工作制度,对于已开展城镇地籍调查和变更登记且资料完整的地区,各级国土资源部门要及时将相关资料提供给同级财税部门,财税部门要充分利用这些资料,进行数据比对,确定纳税人申报纳税的土地面积与土地登记资料记载面积及实际占用的土地面积是否一致,以进一步核实税源。

  据介绍,我国城镇土地使用税新政策自2007年1月1日起开始实施,至今已实施一年有余。税务总局有关负责人指出,新政策使税收对土地利用的导向作用大大加强。各地调高了税额幅度和税额标准以后,土地使用者的用地成本较以前大幅提高,可以引导土地使用者合理、节约地使用土地,提高土地利用效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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