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勘测设计费能否不缴营业税
www.110.com 2010-07-15 16:29

  问:甲单位从乙公司承包建筑工程,建筑承包合同中包括建筑安装、材料及勘测设计等内容。根据工程需要,甲单位又将其中的勘测设计和部分安装工程分包给其他单位。甲单位对分包的安装工程代扣代缴营业税,甲单位在计算自己承担的营业税时,是否可以将分包的安装工程金额从中扣除?甲单位作为总承包方在计算营业税时,勘测设计费能否从总承包营业额中扣除?对这部分是否需要代扣代缴营业税?

  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第五条(三)的规定,建筑业的总承包人将工程分包或者转包给他人的,以工程的全部承包额减去付给分包人或者转包人的价款后的余额为营业额。《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勘察设计劳务征收营业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6〕1245号)规定,对勘察设计单位将承担的勘察设计劳务分包或转包给其他勘察设计单位或个人并由其统一收取价款的,以其取得的勘察设计总包收入减去支付给其他勘察设计单位或个人的勘察设计费后的余额为营业额计征营业税。而对建筑业的总承包人将其中的勘测设计部分分包给其他单位,能否从总包营业额中减去分包出去的勘测设计部分,并没有明文规定。

  勘测设计与建筑业是营业税中两个不同的税目,应分别按5%的“服务业——其他服务业”和3%的“建筑业”科目计算缴纳营业税。

  是否代扣代缴的问题,根据营业税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的规定,对营业税的扣缴义务人是法定的,如果没有法律规定为扣缴义务人的,则不是法定的扣缴义务人,但如果当地主管税务机关委托贵公司代扣代缴的,你公司必须履行委托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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