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粘贴印花税票后应立即注销
www.110.com 2010-07-15 15:31

  有些纳税人在凭证书立或领受时,根据凭证上所载的计税金额自行计算应纳税额,购买了相应金额的印花税票,仅将印花税票粘贴在应纳税凭证上,而没有注销就认为完税了,因而被税务机关处以未注销印花税票金额三倍的罚款。

  《印花税暂行条例》第六条规定:印花税票应当粘贴在应纳税凭证上并由纳税人在每枚税票的骑缝处盖戳注销或者画销。《印花税暂行条例施行细则》第二十条规定:应纳税凭证粘贴印花税票后应即注销。纳税人有印章的,加盖印章注销,纳税人没有印章的,可用钢笔(圆珠笔)画几条横线注销。注销标记应与骑缝处相交,骑缝处是指粘贴的印花税票与凭证及印花税票之间的交接处。

  此外,《条例》还规定对应纳税凭证粘贴了印花税票而没注销的可以处以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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