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律师 找律师 案件委托   热门省份: 北京 浙江 上海 山东 广东 天津 重庆 江苏 湖南 湖北 四川 河南 河北 110法律咨询网 法律咨询 律师在线
当前位置: 首页 > 税法 > 印花税 >
非上市公司之间的股权赠与是否缴纳印花税
www.110.com 2010-07-15 15:3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规定,对非上市公司立据赠与公司股权,应根据所立书据所载金额按“产权转移书据”税目购票贴花。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花税若干具体问题的解释和规定的通知》([1991]国税发155号)第十条规定:“产权转移书据”税目中“财产所有权”转移书据的征税范围是:经政府管理机关登记注册的动产、不动产的所有权转移所立的书据,以及企业股权转让所立的书据。适用税率为万分之五。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广告服务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copyright©2006 - 2010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 京icp备060543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