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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口商品时的增值税避税筹划
www.110.com 2010-07-15 16:19

  对于出口商品按照惯例,我国实行出口退税;对于进口商品,在征收关税之外,同国内商品一样,按照相应的税率和纳税环节,要缴纳增值税。所以说,进出口商品的增值税筹划,主要就是对进口商品的纳税进行避税筹划,以及对出口商品的退税进行避税筹划。

  按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以及进口货物的单位与个人为增值税的纳税义务人,应当依照本条例缴纳增值税。这表明,只要进口商品,就负有缴纳增值税的义务。我们知道商品的税收负担主要是由税率体现的,因此说,进口商品的增值税避税筹划,主要在税率的选择上,而高低不同的税率又是与不同的课税对象相对应的,并且也与纳税人的不同而有所差异。所以对于进口环节所负担增值税而言,要想达到避税的效果,其重要的一点就是能否选择优惠税率,或者说是选择具有优惠税率的货物进口。根据税法规定,部分进口商品在报关进口时可享受低税率和免税的优惠待遇。因此这些商品在一定程度上提供了避税的空间。

  纳税人销售或进口下列货物,税率为13%:

  1.粮食、食用植物油。

  2.自来水、暖气、冷气、热水、煤气、石油液化气、天然气、沼气、居民用煤制品。

  3.图书、报纸、杂志。

  4.饲料、化肥、农药、农机、农膜、农用柴油机。

  5.国务院规定的其他货物。

  下列项目免征增值税:

  1.农业生产者销售的自产农业产品。

  2.避孕药品与用具。

  3.古旧图书。

  4.外国政府、国际组织无偿援助的进口物资和设备。

  5.直接用于科学研究、科学试验和教学的进口仪器和设备。

  6.来料加工、来件加工装配和补偿贸易所需的进口设备。

  7.供残疾人使用的假肢、轮椅、矫形器等。

  8.销售自己使用过的物品。

  同时,由于我国出于经济发展和对外政策的需要,除对上述进口商品减免税外,对于一些特殊地区和行业、单位、个人的进口商品实行减免关税和增值税。如经济特区、保税区及三资企业和侨胞、台胞等等。

  我国有一些专业公司经批准从事免税品销售业务。中国出国人员服务总公司(对外经济贸易部);晓峰公司外汇商品服务部(国防科工委);外交部供应部;中国免税品公司;中国华侨旅游侨汇服务公司;中国远洋运输总公司物资供应部;中士公司侨汇商店。

  这些公司从某种角度说也提供了避税的机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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