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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充鉴定、重新鉴定
www.110.com 2010-07-22 14:47

        补充鉴定应有下列条件之一的:(1)发现新的相关鉴定材料;(2)原鉴定项目有遗漏;(3)其它需要补充鉴定的情况。重新鉴定有下列 情形之一:(1)人不具备执业资格或者超出鉴定范围的;(2)材料失实或者虚假的;(3)鉴定人虚假鉴定的;(4)鉴定人应当回避而没有 回避的;(5)其他因素可能导致鉴定结论不正确的。重新鉴定不能超过二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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