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律师 找律师 案件委托   热门省份: 北京 浙江 上海 山东 广东 天津 重庆 江苏 湖南 湖北 四川 河南 河北 110法律咨询网 法律咨询 律师在线
当前位置: 首页 > 司法鉴定 > 司法鉴定分类 > 文书鉴定 >
代为签字引起的思考
www.110.com 2010-07-22 15:31

签字是由签字人在特定的范围内正常行使的,由法律明确规定的一项权利。签字人应对签字的内容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所谓代签字,顾名思义,就是指原签字人以 外的人以原签字人的名义,代替原签字人在相关的文书上签字,发生与原签字人签字相同的法律效力。在某种意义上说,代签字人与原签字人之间为代理与被代理的 关系,因此,笔者认为,由此而引发的一系列的法律问题也可使用处理代理关系的方法予以解决。
  代签字的最初意图有多种,但总的来讲可分为两大类:一是完全出于善意,助人为乐,举手之劳;二是为了满足一己之利,图谋不轨。
  按照代签字人的权利范围,代签字可分为全权的代签字和特殊事项的代签字。
   代签字的内容很广泛,如:合同与协议上的代签字,借款或欠款上的代签字,领取工资上的代签字,发票与收据上的代签字,法律文书或文件上的代签字,遗嘱、 医嘱的代签字,银行存、取款的上的代签字,书信上的代签字等等。代签字的行为以不同的形式发生在不同的地点,不同的时间,就会产生不同的法律结果。因此, 签字产生的结果不同,所负的法律责任也不同。我们每一个人在签字的时候,能否认识到签字的重要性以及所要负的法律责任是最为关键的。可有的签字行为超出了 法律规定的界限,给国家、集体、他人造成了不可估量的经济损失和人身伤害,甚至引起诉讼,严重的还可能构成犯罪。
  以下为笔者在笔迹鉴定过程中遇到的几个典型。
1、代为签字引起的纠纷
   我们可以举例来说明:曾经有个单位月初发工资,张某为了方便和出于好心把李某的工资给领取了,但在签字栏内没有签上张某的名字而是签上了李某的名字,由 于突然有什么急事把给李某领取工资的事给忘了。李某找到会计要领取自己的工资,而会计在查过工资表后说是李某已经领取了工资,这也是由于单位人多,制度不 健全,代领工资的现象很多,会计已经不记得到底是李某领取了工资还是别人代他领取了工资,只是从签字上认为是李某领取了工资。而李某不承认领取了工资,也 不承认自己签了字。这件事闹的不欢而散,李某窝了一肚子气,可那工资还没着落呢,还得问谁给他代领取了工资。而张某把代领取工资的事忘了个一干二净,最后 还是会计想起了是张某代领取了工资才使问题得到了解决。结果使李某和张某产生了不应有的隔阂。
2、代为签字引起的索赔与法律诉讼
   案例一:某拆迁公司与一住户因拆迁问题签订了拆迁协议,拆迁协议中规定了有关条款,只因住户不同意拆迁中的个别条款或还有实际困难要求解决。因此,搬迁 没有按计划进行。这可惹恼了某拆迁公司,为了让住户尽快搬家,拆迁公司将住户告上了法庭。当住户在诉讼中发现拆迁协议上的签字并不是住户家里的人签的字 时,就有一种被欺骗的感觉,拆迁公司怎么能这么做呢,我们并没有签字啊,就催我们搬家,还用这种代签字的手法欺骗我们,对于我们老百姓来讲那是二十多万 啊。为了讨回公道,这家住户的亲属对拆迁协议上的签字申请了。当然鉴定的结果是还给了他们一个公道。这种代签字不是害人吗。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推荐文章
广告服务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copyright©2006 - 2010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 京icp备060543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