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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神残疾标准
www.110.com 2010-07-22 15:58

1、精神残疾的定义
精神残疾是指精神病人患病持续一年以上未痊愈,同时导致其对家庭、社会应尽职能出现一定程度的障碍。
精神残疾可由以下精神病引起:
(1)精神分裂症;
(2)情感性、反应性精神障碍;
(3)脑器质性与躯体疾病所致的精神障碍;
(4)精神活性物质所致的精神障碍;
(5)儿童少年期精神障碍;
(6)其他精神障碍。
2、精神残疾的分级
对于患有上述精神疾病持续一年以上未痊愈者,应用“精神残疾分级的操作性评估标准”评定精神残疾的等级:
(1)重度(一级):五项评分中有三项或多于三项评为2分。
(2)中度(二级):五项评分中有一项或两项评为2分。
(3)轻度(三级):五项评分中有两项或多于两项评为1分。
列表如下:

社会功能评定项目 确  有
功能缺陷
正常或有
轻度异常
严  重
功能缺陷
个人生活自理能力 0分 1分 2分
家庭生活职能表现 0 1 2
对家人的关心和责任心 0 1 2
职业劳动能力 0 1 2
社交活动能力 0 1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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