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言语残疾标准
www.110.com 2010-07-22 15:58

1、言语残疾的定义
言语残疾指由于各种原因导致的言语障碍(经治疗一年以上不愈者),而不能进行正常的言语交往活动。
言语残疾包括:言语能力完全丧失及言语能力部分丧失,不能进行正常言语交往两类。
2、言语残疾的分级
一 级指只能简单发音而言语能力完全丧失者;二级指具有一定的发音能力,语音清晰度在10—30%,言语能力等级测试可通过一级,但不能通过二级测试水平;三 级指具有发音能力,语音清晰度在31—50%,言语能力等级测试可通过二级,但不能通过三级测试水平;四级指具有发音能力,语音清晰度在51—70%,言 语能力等级测试可通过三级,但不能通过四级测试水平。
列表如下:

级别 语音清晰度(%) 言语表达能力
一级 <10% 未达到一级测试水平
二级 10—30% 未达到二级测试水平
三级 31—50% 未达到三级测试水平
四级 51—70% 未达到四级测试水平


《注》:              
本标准适用于3岁以上儿童或成人,明确病因,经治疗一年以上不愈者。

言 语 残 疾 的 检 查 方 法

1、测试环境要求
测试需要在安静房间内进行(本底噪声<55dBA),非测试人员禁止围观,消除一切使被试者紧张的心理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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