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会计是司法人员在办理经济案件时,应用专门技术方法,通过对案件资金运用规律的分析,从会计资料中收集会计证据,证明与资金相关案件事实的诉讼活动。 司法会计鉴定是指司法机关为了查明案情,在解决案件中的会计问题时,指派或聘请有会计专业知识的人对会计问题进行判断和验证,并作出司法会计鉴定结论的诉 讼活动。
一、司法会计鉴定范围
法律上并无明文规定的司法会计鉴定的范围,实践中,一般在下列情况下提出司法会计鉴定:
1. 在侦察过程中,侦察人员对有关会计资料无法解释;
2. 在计算犯罪数额时,需要会计核算原理和方法;
3. 侦察人员对有关会计资料证明案件事实的认识有分歧意见;
4. 案情复杂,涉及的会计资料众多;
5. 被告人提出有正当理由的申请,要求指定进行司法会计鉴定 ;
6. 被告人的辩护人有正当理由的提出进行司法会计鉴定;
7. 其他需要司法会计鉴定的事项。
二、司法会计鉴定业务的流程
司法会计鉴定是侦察活动的重要组成部分,因此,必须按诉讼的有关规定进行。司法会计鉴定的程序是否合法,将直接影响到鉴定结论的证明效力。根据实践中形成的惯例和刑事诉讼法的精神,司法会计鉴定一般要经过鉴定的指定、进行鉴定和作出鉴定结论三个必要的程序。
(一)鉴定的指定
鉴定的指定包括鉴定的指出、选用司法会计鉴定人、发出鉴定通知书和送交鉴定材料等内容。司法人员在决定鉴定并选择好人员后,和聘请的司法鉴定的会计师事务所签定鉴定通知书,并提供相关的资料。
(二)进行鉴定
司法会计鉴定人员接受鉴定任务后,应在指定地点进行鉴定,不得将鉴定资料带出指定地点。司法会计鉴定人员可以通过以下方式进行:
1. 分析、检查送检的会计资料;
2. 检查被告所在单位的会计资料。如果需要从中调取有关的凭证,应由侦察人员进行,而不能由司法会计鉴定人员直接调取;司法会计鉴定人员还可参加侦察活动中的勘验检查,并在勘验检查笔录中注明;
3. 询问被告人。在询问过程中,应有侦察人员在场,有侦察人员主持进行询问,司法会计鉴定人员不能单独询问被告人;
4. 要求进行笔记鉴定。对于提供的会计资料有涂改伪造的痕迹,司法会计鉴定人员为了明确责任,以利进行正确的判断,可要求司法人员对凭证等会计资料进行笔迹鉴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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