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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司法厅关于2009年国家司法考试有关事项的
www.110.com 2010-08-23 15:51

  浙江省司法厅关于2009年国家司法考试有关事项的公告

  根据司法部第85号公告,2009年国家司法考试定于9月19日-20日在全国统一举行,现就浙江省2009年国家司法考试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网上报名和交费

  1.2009年国家司法考试的报名分为网上报名和现场确认两个阶段。

  2. 2009年国家司法考试统一实行网上报名。网上报名时间为6月1日至25日。报考人员应当在上述期间内登录司法部网站(网址://www.moj.gov.cn)进行网上报名,并在网上直接交纳报名费260元。

  我省网上缴费系统为报考人员提供招行、工行、建行等多家银行卡和支付宝账户的网上支付服务,银行卡须事先开通网上支付功能,且银行卡的单笔最低支付额度不低于260元。网上报名成功后,报考人员应妥善保管个人网报号和密码。

  二、现场确认

  1. 现场确认时间:杭州,7月1日-20日;宁波、嘉兴,7月7日-20日;其他地市,7月11日-20日。

  2. 现场确认地点:我省在11个地市各设立1个报名点办理现场确认,具体地址由各市司法局确定后公布。

  报考人员应当在规定时间内,由本人到户籍所在市司法局指定的报名点进行现场确认。在户籍所在地以外工作、学习的人员,持工作、学习单位开具的证明可以在工作、学习地确认。

  3.现场提交报名材料

  1)本人有效身份证件(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军官证、士兵证)原件及复印件。

  未换领第二代居民身份证的报考人员,可以持第一代有效居民身份证报名。

  持护照报名参加国家司法考试的人员报名时须同时提交本人有效身份证件证明或者户籍证明。

  2)本人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普通高等学校2010年应届本科毕业生凭所在学校出具的证明报名,格式证明可在司法部网站下载。

  持香港、澳门、台湾地区或者国外高等学校学历(学位)证书的人员报名时须同时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学历(学位)认证书。

  3)户籍在放宽报名学历条件地方、且要求享受放宽地方政策的报名人员,须提交户籍证明复印件(打印版);报名表中所填写的户籍代码应当与户籍地一致。

  三、准考证发放

  报名材料真实、齐全,符合报考条件的,由报考地市司法局现场发给准考证主证。经复审合格,生成准考证副证,由报考人员在8月25日-9月20日之间自行从司法部网站下载打印(副证格式:用半张A4纸打印,裁掉多余部分)。

  报考人员参加考试时应同时出示有效身份证件、准考证主证和副证。

  四、港澳台居民报考

  在浙江工作、学习、居住的香港、澳门和台湾居民若在浙江报考,须统一到杭州市报名点办理现场确认手续。并提交在浙江工作、学习或者居住的证明。

  五、其他

  有关2009年国家司法考试的报名条件,考试时间,考试内容、方式、科目及香港、澳门、台湾居民报考的有关事宜以司法部公告为准,报考人员可登录司法部网站查阅。关于在浙江省报考的一些具体要求和各市司法局咨询电话,报考人员可登录浙江省司法厅网站(网址://www.zjsft.gov.cn)查阅。

  二〇〇九年五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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