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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司法考试大纲教材新变化及应对战略
www.110.com 2010-07-23 14:48

  2009年国家司法考试大纲及教材已于5月19日由法律出版社正式出版发行,总体上看,2009年大纲存在以下三大变化:

  第一,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和有关政法工作的重大理论观点、重大指导原则自成体系,单列一编;

  第二,根据知识更新和国家立法调整情况,新增部分法律法规和相关考核点;

  第三,对部分法律部门划分和部分学科理论体系进行调整。

  关于2009年大纲新增的内容,主要体现在以下三方面:

  第一,根据《专利法》、《保险法》的最新修订,2009年大纲相应调整相关考核知识点;

  第二,2009年大纲将最新颁布的《食品安全法》纳入经济法部分,作为“消费者法”一章的第三节;将《刑法修正案(七)》的部分犯罪列入刑法分则的考查范围;

  第三,《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事案件适用诉讼时效制度若干问题的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停止执行死刑程序有关问题的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执行程序若干问题的解释》等18件新颁布的法律法规、司法解释被列入2009年大纲的考查范围。

  不少考生存在一些困惑,典型的如越学越多、越学越乱、越学越不会等。对于提高强化阶段的学习效率,国家司法考试网专家建议:以考点为中心,把握考点精神,构建考点体系。以考点为中心,就是紧紧抓住考点,逐步撇开非考点,要通过大胆减负,从而提高效率。把握考点精神,就是对于筛选出来的考点,一定要透彻掌握,不能一知半解浅尝辄止,要彻底领会考点知识的内涵和要领,不留疑点。构建考点体系,就是部门法各考点不是孤立的,它们实际上是一个整体,在彻底领会各考点的内涵后,应加强对它们相互间的联系、对比与区分的分析总结,让各考点形成一个相互联动的整体,形成系统力量。所谓的综合分析与应用能力,只能通过这个途径来培养。也只有这样,才能做到对考点的真正理解和高效应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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