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雪山飞狐:山寨逻辑为什么会流行司法机关
www.110.com 2010-07-23 14:35

  对于赵作海案,商丘市警方介绍:之所以一直将赵作海列为杀死赵振裳的重点嫌疑人,是因为他们坚信在基层工作的经验:农村犯罪一般因果关系很简单。(新华网)

  对此,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张立勇用法律语言对赵作海案进行了解读:这起案件有很多疑点,三家办案机关都是有责任的,没有坚持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的原则,也没有坚持疑罪从无的原则。(新华网)

  然而,民众看到的却是好像比农村犯罪因果关系更简单的逻辑。那就是:“因为怀疑你有罪,所以你就有罪。你不认罪,刑讯逼供也要搞出你的罪。”这种逻辑,搞得赵作海宁愿接受改造,也不上诉。这就是警方的逻辑。

  这是什么逻辑?这是一种山寨逻辑。说其是山寨逻辑,是因为这种逻辑不符合逻辑原理,不符合法律原理。因此属于山寨。然而,这种逻辑,却时不时的在司法界浮现。从佘祥林、曾树斌到今天的赵作海。司法界流行山寨逻辑,其结果必然是错案连连。《南方都市报》报道:“根据检察实务部门的人士透露,现在披露的刑事错案只占全部刑事错案很少的一部分。”佘祥林、赵作海是幸运的。他们有幸见证山寨逻辑穿帮。曾树斌却没有佘祥林、赵作海幸运。致死,曾树斌也没有机会揭穿这种害死人的山寨逻辑。

  佘祥林、曾树斌、赵作海三个人的错案,都是死刑错案。人们不仅要问:在非死刑案中,还有多少山寨逻辑下的冤假错案?在非刑事案件中,又还有多少是山寨逻辑下的冤假错案?

  这很令人费解。众所周知,法律是逻辑性极强的学科。司法工作者首要的素养,是严密的逻辑素养。因此在很多场合,对法律素养好的人用“缜密”来形容。在当今司法岗位履职的人,必须经过司法考试,才能上岗。即使没有经过司法考试的“老司法”,也都接受过司法岗位专门的培训、轮训过的。那么,在“缜密”的司法届,为什么山寨逻辑却在司法界盛行呢?

  一是观念型山寨逻辑。不科学的司法政绩观作怪。司法工作,不以遵循法律、伸张正义为宗旨,抽象地以案件论英雄,在以命案必破、领导督办、限时破案的压力下,必然会出现事实简单一点,法律疏忽一点,逻辑跳跃一点,有些案件甚至动辄刑讯逼供。结果是证据不能还原真相,案情被主观臆断,法律关系被扭曲。在这种政绩观指导下,“缜密”的法律逻辑无疑于思想保守,山寨逻辑必然被冠以改革创新。

  二是机制型山寨逻辑。扭曲的司法机制作怪。在司法机关,破案率、起诉率与结案率与办案人员的奖惩挂钩,形成了一种很不适当的办案机制。《中安在线》爆出的“魔鬼细节”很经典:在有罪推定的前提下,用审讯和诱供,让嫌疑人自证其罪。在这种机制下,依法司法必然是迂腐僵化,山寨逻辑必然大有市场。

  三是干预性山寨逻辑。一些地方政府行政干预司法案件。有的地方政府以“稳定”为由,有的地方政府以“大局”为题,对个案要求司法机关给出想要的结果,而不管案情是非曲直。政治要求糊涂官判糊涂案,山寨逻辑必然大行其道。

  四是腐败型山寨逻辑。司法人员主观上不想公正司法,而是以权谋私,利用手中的司法权,牟取非法利益。在这种司法人员的思想中,“我”就是法律,“我”的利益就是判案的依据。当然,逻辑是必要的,不过不是正宗逻辑,而是山寨逻辑。

  司法不讲逻辑,社会就没有正义。建设和谐社会,首要的是“民主法治”。赵作海案再次给我们敲响了警钟:只有从体制上、机制上清除司法诟病,才能营造“民主法治”的社会环境,才能建设人与人和谐相处的社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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