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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考试歧视“专生本” 考生状告司法厅
www.110.com 2010-07-23 14:35

  今天上午,广州白云区法院审理了一起“学历歧视案”。

  考生小马通过了司法考试,因其学历是“专升本”,司法部门拒绝发放法律职业资格证书, 小马和广东省司法厅为此对簿公堂。

  申请行政复议被驳回

  小马是深圳大学法学院的“专升本”考生,2009年毕业,2008年以大四学生的身份参加了当年的司法考试,考分371分,超过了360的分数线。

  在向深圳市司法局提交申领法律职业资格证的时候,因为“专升本”的身份遭拒绝,小马遂向司法部申请行政复议,要求广东省司法厅授予其法律职业资格证书。

  小马提出,2008年考试公告仅有“普通高校2009年应届本科毕业生可以参加考试”,没有限制专升本的考生参加考试,广东省司法厅答辩时认为,“普通高校2009年应届本科毕业生”应当同时符合三个条件,经全国普通高校统一招生考试录取,全日制大学和独立设置的学院的在校本科生。

  司法部认为,广东省司法厅有充分的理由不给小马发放法律职业资格证。

  今年1月25日,司法部作出行政复议决定,驳回小马的申请。

  起诉

  今年2月10日,小马去广州市白云区法院起诉广东省司法厅,要求授予自己法律职业资格证,法院立案受理。

  小马在诉状中称, 司法部在行政复议决定书中所称的“三个要件” ,自2008年5月报名到9月考试结束都没有过书面解释,直2010年1月25日作出复议决定时才有此书面解释,小马认为原告认为该解释没有任何法律、政策依据,且属事后解释,司法厅不能依此解释就不发资格证。

  广东省司法厅认为小马在报考时隐瞒了“专升本”身份的真实情况,司法部也认定小马有隐瞒,认为小马在填报2008年国家司法考试报名表“学习经历、最高学历”一栏中未填写本人法律专科学习经历。

  小马认为这一说法不符合事实,她说,自己在2008年参加司法考试报名时,一切填报程序均使用司法部提供的制式表格。在《2008年国家司法考试报名表》中最高学历一栏勾选了法律本科,并无隐瞒,也按要求提交了《2008年大学(学院)在校生证明》。而报名表格并未要求考生在《报名表》及《2008年—大学(学院)在校生证明》明确自己的“专升本”本科生身份,因此自己不存在过错。

  目前,庭审正在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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