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国家司法考试定于9月11日至12日举行。现就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报名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享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3、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4、高等学校法律专业本科毕来,或者高等学校非法律专业本科毕业并具有法律专业知识;5、品行良好;6、户籍在伊通满族自治县的,可以将报名的学历条件放宽为高等学校法律专业专科学历;7、普通高等学校2011年应届本科毕业生,可以报名参加国家司法考试。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能报名参加国家司法考试,已经办理报名手续的,报名无效:(1)因故意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2)曾被国家机关开除公职或者曾被吊销律师执业证、公证员执业证的;(3)被处以二年内不得报名参加国家司法考试期限未满的;或被处以终身不得报名参加国家司法考试的;(4)提供虚假证明材料或者以其他形式骗取报名的;(5)已经通过国家司法考试取得A类法律职业资格证书的人员,以及已经取得B类法律职业资格证书,但尚未取得高等院校本科以上毕业学历的人员,不得再次报名参加国家司法考试。
二、报名方式、时间与地点
2010年国家司法考试的报名分为网上报名和现场确认两个阶段。
1.网上报名时间为6月5日至25日。报名人员应当在上述期间内,登录司法部网站(网址:www.moj.gov.cn)进行网上报名。网上报名结束后,不予补报。2.2010年国家司法考试现场确认时间为7月1日至7月20日。报名人员必须在上述期间内由本人到报名地市(州)司法局进行现场确认;在户籍所在地以外工作、学习的人员,持工作、学习单位开具的证明可以在工作、学习地确认。3.现役军人报名参加国家司法考试事宜,按照司法部、解放军总政治部《关于组织军队现役人员2002年国家司法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2002]政办字第5号)的规定办理。
三、现场确认时应当提交的材料
1.本人有效身份证件(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军官证、士兵证)原件及复印件。2.本人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普通高等学校2011年应届本科毕业生,凭所在院校出具的证明(格式证明可在司法部网站下载)报名。3.户籍在放宽报名学历条件地区、且要求享受放宽地方政策的报名人员,须提交居民户口簿(打印版)原件和复印件;报名表中所填写的户籍代码应与户籍地一致。4.本人详细通信地址。5.考生在现场确认时,缴纳报名费260元。
上述报名材料真实、齐全,符合报名条件的,由报名地司法行政机关发给准考证主证。经省级行政机关复审合格,生成准考证副证,由报名人员自行从司法部网站下载。
如需进一步了解考试详情,可登录司法部网站查询:网址:www.legalinfo.gov.cn;吉林省司法厅咨询电话:0431——82750331,0431——82750336四平市司法局咨询电话:0434-6111702
2010年6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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