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牡丹江4月21日发放09年法律职业资格证书
www.110.com 2010-08-23 15:00

  经司法部审核批准,2009年我市(牡丹江市)共有67人(含5名在校生)被授予法律职业资格,为做好资格证书的发放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发证时间、地点:时间:2009年4月21日上午9:00;地点:牡丹江市司法局(东二条路七星街)七楼会议室;

  二、发证方式:采取集中发放的方式,并进行相关业务的培训;

  三、有关要求:申领人本人要持身份证、学历证书原件,填写法律职业资格证书备案登记表(一式两份),并提交近期2寸免冠彩色(蓝底)证件照片2张,领取资格证;

  四、领取原则:法律职业资格证书只能由本人领取,不得委托他人代领,将对领取人提交的身份证和学历证书进行查验,防止他人冒领。在校生此次不能领取资格证,具体发放时间另行通知。

牡丹江市司法局国家司法考试办公室
二○一○年四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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