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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次司法考试共36万余人通过
www.110.com 2010-08-23 15:00

  自2002年首次实行国家司法考试以来,至今8次考试报名人数达235万人次,实际参考206万人次,有36万余人通过了考试,为国家选拔了一大批优秀的法律职业人才,对于推进依法治国基本方略贯彻落实,提高政法队伍素质,保证法律适用的准确统一起到了积极作用。

  国家司法考试制度是国家司法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我国法律明确规定初任法官、初任检察官,申请律师执业和担任公证员必须通过国家司法考试。

  为适应形势的发展和民主法治进步的要求,司法部按照中央有关改革精神,积极会同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和公安部不断完善国家司法考试制度。一是对国家司法考试大纲内容进行了较大调整,增订社会主义法治理念以及有关政法工作的重大理论观点、重大指导原则等内容,并相应加大考查分量和分值比例,加强对考生法律实践和思想道德素质的考查,确奔生符合法律职业的要求和我国民主法治建设的需要。二是立足于初级阶段的基本国情,着眼于有效解决经济欠发达地区、民族自治地方特别是中西部地区基层的法律人才短缺问题,对特定地区采取放宽报名的学历条件、适当降低通过标准分数等优惠政策,并采取相应发放限制在一定地区从业的特定类型证书的配套措施,为中西部欠发达地区储备了一批法律职业后备力量,有效缓解了西部法律职业人才特别是法官、检察官短缺问题。

  法制日报·王斗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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