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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协委员建议:司法考试实行两次考试
www.110.com 2010-08-23 15:00

全国政协委员、南开大学法学院副院长侯欣一接受记者采访

  2010年3月8日下午,全国政协十一届三次会议隆重开幕。全国政协委员、南开大学法学院副院长侯欣一接受本报记者采访时透露,这次参会他带来了一份关于改革司法考试制度的提案,内容是建议国家根据司法人才的特点,对司法考试实行两次考试制度。

  “司法考试是国家选拔、培养合格法律人才的一项重要制度,其制度设计是否合理,执行得好与坏直接关系到国家法治建设的未来。”侯欣一指出,目前我国司法考试实行的一次考试制度更多是考察参加者对法律知识的掌握程度,无法考察其专业技能、社会阅历及职业操守,致使一些司法从业人员先天不足,引起群众的不满。

  “要想解决这一现状,我国的司法考试应该实行两次考试制度。”按照侯欣一的提案,凡具有大学法学本科学历的人经资格审查合格后都可以参加第一次司法考试,第一次司法考试的内容以法律知识为主,主要考察参加者对法律知识的系统掌握程度和深度。第一次考试合格者,需到律师事务所、法院、检察院实习一年时间。实习期间由专人指导,并规定每三个月撰写法律文书若干份提交指导人。实习期间由律师事务所和国家支付一定的报酬。实习期满由实习单位的负责人、指导人分别对实习人员的业务能力和职业操守进行鉴定,鉴定合格者参与由国家统一组织的第二次司法考试。

  “第二次考试主要通过模拟审判的方式,重点考察参加人对法律的应用能力和司法技能。第二次考试不合格者第二年可以再允许再参加一次。两次考试合格者由国家授予资格证书,具备从事司法工作的条件。” 侯欣一介绍说,“当然,司法考试实行两次考试不可避免地带来操作上的复杂,增加主管部门和考生的成本。但这些问题与改革后带来的正面效果相比是次要的。”侯欣一说,只有这样改革,才能真正将法学教育与职业实习结合起来,摆脱法学教育与法律职业相脱离的问题,切实提高中国司法队伍的素质,提高审判质量,促进中国法治建设的良性发展。

  正义网·徐日丹 程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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