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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考试国际私法名师讲义---3
www.110.com 2010-07-23 15:08

  司法考试国际私法名师讲义

  司法考试国际私法名师讲义——国家

  一、国家的国际私法主体资格

  特殊性:

  A.主权者

  B.在国际民商事法律关系中以当事者和主权者双重身份出现

  C.以国家名义由授权机关和负责人进行

  D.以国库财产作后盾

  E.国家及其财产享有豁免

  二、国家及其财产豁免

  1、概念:在国际交往中一个国家及其财产未经其同意免受其他国家的管辖与执行措施的权利

  2、理论:

  A.绝对豁免论

  B.限制豁免论:非主权行为不享有豁免

  3、我国的豁免观点:

  A.坚持国家及其财产豁免,反对限制豁免或废除豁免论

  B.坚持国家本身或者以家国名义从事的一切活动享有豁免

  C.国有公司或企业是具有独立法律人格的经济实体,不享受豁免

  D.赞成通过达成国际协议消除分歧

  E.侵犯中国的国家及其财产豁免权可以采取相应报复措施

  F.到外国法院特别出庭抗辩不视为接受管辖

  司法考试国际私法名师讲义——国际组织

  一、国际组织的国际私法主体资格

  1、特点

  A.具有独立法律人格

  B.与职能和宗旨有关

  C.活动范围严格按照有关条约和组织章程的规定

  D.范围有限,是特殊主体

  E.享有一定的特权与豁免

  二、国际组织在国际民商事交往中的特权与豁免

  内容:

  A.国际组织及其财产对当地国的司法管辖与执行享有豁免

  B.国际组织的会所、公文档案不受侵犯

  C.财产和资产免受搜查、征用、没收、侵夺和其他任何形式的干涉

  司法考试国际私法名师讲义——外国人的民商事法律地位

  一、概述

  一国赋予外国人在内国一定的民商事法律地位是国际民商事法律关系即国际私法调整对象赖以产生和发展的基础

  国家元首、外交官员、领事官员、国际组织官员等具有与一般外国人不同的特殊民商事法律地位

  二、制度

  1、国民待遇:不包括政治待遇和不允许外国人享有的特定权利;是互惠并有所限制的国民待遇

  2、最惠国待遇:互惠

  不属于最惠国待遇的例外:

  A.一国给予邻国的特权与优惠

  B.边境贸易和运输方面的特权与优惠

  C.有特殊历史、政治、经济关系的国家之间形成的特定特权与优惠

  D.经济集团内部各成员国互相给对方的特权与优惠

  3、优惠待遇:是最惠国待遇待遇借以发生效果的事实根据

  三、外国人在中国的民商事法律地位

  外国人基于我国国内法、缔结或参加的国际条约以及互惠或对待原则,在我国享有国民待遇、最惠国待遇或优惠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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