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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重点难点—建设工程合同
www.110.com 2010-07-23 15:51

  民法重点难点—建设工程合同

  建设工程合同

  1、工程应当是大工程。

  2、订立方式应当采用招投标方式。

  而且承包方应当有资质要求。

  3、在建设工程合同中,作为承包人,可以将辅助工程交由第三人完成,一定要取得发包人同意。

  4、如果是由次承包人完成的工程质量不符合要求,责任由谁负责?这里是由承包人和次承包人负连带责任。主要是考虑到工程损害很大。

  5、一般讲四个合同:勘查设计施工监理合同

  监理是对施工人的监理。从性质上讲是劳务合同,实际是委托合同。发生纠纷时,按照委托合同处理。

  6、禁止分包到位再分包。签订次承包合同一定是无效的。如果发包人知道了,可以行使对承包人的解除权。

  7、隐敝工程的验收。

  如果由于发包人的原因迟延验收,只能等待,不能自行验收封闭工程。可以通过延长工期或要求承担违约责任。

  方方面面都是为了工程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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