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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考试刑法热点必考点预测
www.110.com 2010-08-23 17:13

  真题历史回顾: 2004年85分,2005年75分,2006年82分,2007年80分

  08司考预测:遵循常规应80分左右。

  1、刑法解释(1分):字面、扩大、缩小、类推解释。

  2、基本原则(2分):罪刑法定原则,《刑法》第3条;罪刑相适应原则,《刑法》第5条。

  3、刑法的适用范围(2分):空间效力(属地管辖、属人管辖、保护管辖和普遍管辖),时间效力。《刑法》第6—9条。

  4、刑法的溯及力(1分):《刑法》12条。

  5、犯罪主体(4分):未成年人的刑事责任,《刑法》第17条;身份对定罪量刑的作用,《刑法》第93、305、382、388条等;单位能否成为某些犯罪的犯罪主体,《刑法》第30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单位犯罪案件具体应用法律有关问题的解释》第1——3条。

  6、犯罪构成的主观方面(2分):《刑法》第14—16条。

  7、犯罪构成的客观方面(1分)

  8、结合具体罪名的常考点(3分):认识错误;因果关系;不作为犯罪、持有型犯罪的认定。

  9、结果加重犯(1分):《刑法》第237、246、248、261条。

  10、违法性认识的可能性(1分):掌握违法性错误类型(直接的禁止的错误、间接的禁止的错误、涵摄的错误、有效性错误);违法性的错误与事实错误的界限;违法的错误的回避可能性的判断。

  11、期待可能性的错误(1分):掌握期待可能性的判断标准;一般情况,具有刑事责任的人,基于故意、过失,实施某一违法行为,通常认为存在期待可能性。

  12、正当防卫和紧急避险(1分):掌握其判断及区别。《刑法》第20、21条。

  13、被害人承诺和自救行为(1分):掌握其成立的条件。

  14、故意犯罪的未完成形态(2——4分):预备、未遂和中止。《刑法》第22—24条。

  15、共同犯罪(4分):共同犯罪的成立条件、实施过限、部分未完成形态和定罪,《刑法》第24、25条;各共同犯罪人的分工与地位、处罚原则,《刑法》第26—29条;间接正犯、教唆犯和首要分子的认定;共同犯罪的法律规定与共同犯罪理论。

  16、数罪的特别形态(1分):一行为数罪,牵连犯的处理,想象竞合。此考点往往结合具体罪名进行考察。

  17、刑罚的裁量(2分):量熟悉并能够运用:量刑的法定情节,累犯、自首与立功的成立条件,数罪并罚的方法。

  18、刑罚的执行(1——2分):熟悉并能够运用:减刑的限度与幅度、减刑的程序与减刑后的刑期计算方法,假释的考验期限与假释的撤销条件。

  19、法条竞合的表现形式及其处理原则(1分)。

  20、危害国家安全罪(1分):间谍罪、资助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活动罪叛逃罪。

  21、危害公共安全罪(2分):放火罪 投放危险物质罪 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 破坏交通工具罪 盗窃、抢夺枪支、弹药、爆炸物、危险物质罪 非法持有、私藏枪支、弹药罪 交通肇事罪 重大责任事故罪 强令违章冒险作业罪

  22、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3——4分):信用卡诈骗罪 保险诈骗罪 金融凭证诈骗罪 信用证诈骗罪 偷税罪 骗取出口退税罪 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发票罪 假冒注册商标罪 侵犯著作权罪侵犯商业秘密罪 合同诈骗罪 非法经营罪 强迫交易罪 虚假广告罪

  提供虚假证明文件罪 骗取贷款、票据承兑、金融票证罪 妨害信用卡管理罪 窃取、收买、非法提供信用卡信息罪

  23、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罪(5——6分):故意伤害罪 强奸罪 强制猥亵、侮辱妇女罪 非法拘禁罪绑架罪拐卖妇女、儿童罪 收买被拐卖的妇女、儿童罪 诬告陷害罪 侮辱罪 诽谤罪 刑讯逼供罪 暴力取证罪 暴力干涉婚姻自由罪 重婚罪 遗弃罪 拐骗儿童罪 虐待罪 组织残疾人、儿童乞讨罪

  24、侵犯财产罪(8——10分):抢劫罪 盗窃罪 诈骗罪 抢夺罪 侵占罪 职务侵占罪 敲诈勒索罪 故意毁坏财物罪  挪用资金罪 挪用特定款物罪

  25、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5——6分):妨害公务罪 招摇撞骗罪 伪造、变造、买卖国家机关公文、证件、印章罪 聚众斗殴罪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 赌博罪 开设赌场罪

  扰乱法庭秩序罪 窝藏、包庇罪 窝藏、隐瞒赃物罪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 窝藏、隐瞒犯罪所得收益罪

  非法狩猎罪非法占用农用地罪 非法采伐、毁坏国家重点保护植物罪盗伐林木罪 滥伐林木罪

  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罪非法持有毒品罪 包庇毒品犯罪分子罪窝藏、转移、隐瞒毒品、毒赃罪 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罪

  重大环境污染事故罪

  26、危害国防利益罪(1分):冒充军人招摇撞骗罪 盗窃、抢夺武装部队公文、证件、印章罪

  27、贪污贿赂罪(4——5分):贪污罪 挪用公款罪 受贿罪 行贿罪 单位受贿罪 介绍贿赂罪 私分国有资产罪 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

  预测提示:私分国有资产罪是纯正的单位犯罪。

  28、渎职罪(1分):滥用职权罪 玩忽职守罪 徇私枉法罪 私放在押人员罪徇私舞弊不征、少征税款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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