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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中犯罪行为的对合关系
www.110.com 2010-08-23 17:14

  犯罪行为的对合关系是指犯罪行为人及其所指向对象互为相对人,彼此依存,缺一不可。这种对合关系分为两类:双方行为人均构成犯罪的对合关系(彼此俱罪的对合关系)和只有一方行为构成犯罪的对合关系(非彼此俱罪的对合关系),在彼此俱罪的对合关系中,又可分为彼此同罪和彼此异罪的两种情形:

  (一)、彼此俱罪的对合关系,

  彼此俱罪的对合关系是双方行为人均构成犯罪,彼此依存,刑法对其行为都处罚的对合关系,又分为:

  1 、彼此同罪的对合关系

  彼此同罪的对合关系是指双方行为人(相对人)均构成同一犯罪,理论上一般也作为共同犯罪来处理,彼此同罪的对合关系属于对合犯的典型形态。主要有:

  A、非法买卖枪支、弹药、爆炸物罪(《刑法》第 125 条)。

  B、串通投标罪(《刑法》第 223 条)。

  C、重婚罪(《刑法》第 258 条)。

  D、非法买卖国家机关公文、证件、印章罪(《刑法》 280 条第 1 款)。

  E、非法买卖警用装备罪(《刑法》第 281 条)。

  F、非法买卖制毒物品罪(《刑法》第 350 条)。

  G、非法买卖毒品原植物种子、幼苗罪(《刑法》第 352 条)。

  2 、彼此异罪的对合关系

  彼此以罪的对合关系是指双方行为人虽然均构成犯罪,但刑法分别规定了不同的罪名、

  各自独立定罪量刑。彼此异罪的对合关系也属于对合犯的类型。主要有:

  A、公司、企业人员受贿与对公司、企业人员行贿罪(《刑法》第 163 、 164 条)。

  B、合同诈骗罪与签订、履行合同失职被骗罪、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签订、履行合同失职被骗罪(《刑法》第 224 、 167 、 406 条)。

  C、出售假币罪与购买假币罪(《刑法》第 171 条)。

  D、非法出售增值税专用发票与非法购买增值税专用发票罪(《刑法》第 206 条)。

  E、拐卖妇女、儿童罪与收买被拐卖的妇女、儿童罪(《刑法》第 240 、 241 条)。

  F、销售赃物罪与收购赃物罪(《刑法》第 312 条,注意这里的赃物并非自己或其参与共犯的赃物)。

  G、受贿罪和行贿罪(《刑法》第 385 、 389 条)。

  H、单位受贿罪与对单位行贿罪(《刑法》第 387 、 391 条)。

  I、私放在押人员罪、失职致使在押人员脱逃罪与脱逃罪(《刑法》第 400 、 316 条)。

  J、放纵走私罪与走私犯罪(《刑法》第 411 、 151—153 条)。

  K、放纵制售伪劣商品犯罪行为罪与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罪(《刑法》第 414 、 140—148 条)。

  L 、放行偷越国(边)境人员罪与偷越国(边)境罪(《刑法》第 415 、 322 条)。

  (二)、非彼此俱罪的对合关系,

  非彼此俱罪的对合关系是指双方行为人中只有一方构成犯罪,另一方则不构成犯罪,但是这种对合关系也不同于一般意义上的加害与被害关系,因为另一方虽然不构成犯罪但属于违法行为,刑法为缩小打击面而未将其作为犯罪处理。主要有:

  A、销售侵权复制品罪(《刑法》第 218 条)与购买侵权复制品的行为。

  B、非法销售间谍器材罪(《刑法》第 283 条)与非法购买间谍器材的行为。

  C、非法向外国人出售、赠送珍贵文物罪(《刑法》第 325 条)与购买、受赠珍贵文物的行为。

  D、倒卖文物罪(《刑法》第 326 条)与购买文物行为。

  E、非法出售、私赠文物藏品罪(《刑法》第 327 条)与购买、受赠文物藏品的行为。

  F、贩卖淫秽物品牟利罪(《刑法》第 363 条)与购买淫秽物品行为。

  G 、贩卖伪造高等院校学历、学位证明的行为( 2001 年最高法司法解释以刑法第 280 条第 2 款的伪造事业单位印章罪论处)与购买伪造高校学历、学位证明的行为。 H 、贩卖毒品罪(《刑法》第 347 条)与购买毒品的行为(注意,如果贩卖毒品的目的不能证明是为了贩卖、且数目未达到刑法第 348 条非法持有毒品罪的数量标准的,则购买行为不构成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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