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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考试刑法犯罪主体
www.110.com 2010-08-23 17:15

  我国刑法规定了两类犯罪主体:自然人犯罪主体和单位犯罪主体。只有能够承担刑事责任的自然人才能成为犯罪主体。不是所有的单位进行的犯罪都构成单位犯罪,只有刑法明确规定单位可以构成此罪的,才构成单位犯罪。

  一、未成年人犯罪

  1.第17条最重要的是第2款。已满14,不满16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毒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注意他们只对法律明确规定的这8种行为负责。如对《刑法》第114条规定的几种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的犯罪行为中,他们只对放火、爆炸、投毒负刑事责任,对于用决水或者其他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不管造成了多么严重的后果都不用负刑事责任。(如果用决水的方法杀人呢?)由于法律列举的都是故意犯罪,所以他们对于所有的过失犯罪也都不用负刑事责任。

  2.一定要准确记住这8种犯罪。

  3.注意有这8种性质的行为就应该负刑事责任,而不管他所涉及到的罪名是什么,这点也很重要,也很容易出现理解偏差。对于15周岁的人在绑架中杀害人质的,就要追究其故意杀人的刑事责任。

  4.过了周岁生日第二日起才满周岁。生日当晚并不能算,过了当晚二十四点才算满多少周岁。本条所指的年龄都是实施犯罪时的年龄,不是犯罪结果出现时的年龄。

  5.对未满18周岁的人处罚时“应当”(而不是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未满18周岁的人不能被判处死刑,包括死缓。

  6.注意投毒在修正案中已改为“投放危险物质”,本条罪名也改为投放危险物质罪。

  二、精神病人和醉酒的人犯罪

  1.判断精神病人是否为无刑事责任能力人,要注意双重标准,第一是医学标准:患有精神病;第二是心理学标准:完全丧失辨认、控制能力。这两个条件同时具备,才能认为是无责任能力人,相反,如果仅仅具备一个医学标准,但是缺乏心理要件,比如说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控制能力,则属于限制责任能力人,具有承担刑事责任的能力。

  2.醉酒的人不同于精神病人,他们大多是由于自身的原因而贪杯喝醉,不存在可以考虑免于或者减轻处罚的情节,所以醉酒的人犯罪的,要接受法律的制裁,不能以醉酒后神志不清为借口不负刑事责任。

  三、单位犯罪

  1.法律明确规定单位可以成为犯罪主体的,才可能存在单位犯罪,单位才承担刑事责任。例如在任何时候都不能对单位定信用卡诈骗罪。

  2.“单位”的含义非常广泛,既包括国有性质的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也包括依法设立的合资经营、合作经营企业和具有法人资格的独资、私营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但是根据最高人民法院1999年6月18日《关于审理单位犯罪案件具体适用法律有关问题的解释》的规定,下面两种不得以单位犯罪论处:一是个人为进行犯罪活动而设立的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实施犯罪的,或者公司、企业、事业单位设立后,以实施犯罪为主要活动的,不得以单位犯罪论处;二是盗用单位名义实施犯罪,违法所得由实施犯罪的个人私分的,直接以自然人犯罪定罪处罚而不以单位犯罪论。3.从《刑法》的规定来看,对单位犯罪原则上是双罚制,但不排除单罚,单罚以分则有规定的为准。这个单罚是针对责任人的处罚,而不是对单位进行惩罚。还有一种情况也实行单罚制,就是在单位已经因为涉嫌违法犯罪活动被撤销、注销、吊销营业执照或宣告破产的,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的《关于涉嫌犯罪单位被撤销、注销、吊销营业执照或宣告破产的应如何进行追诉的问题的批复》,只追究该单位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的刑事责任,不再追究这个单位的责任。

  4.四种特殊犯罪的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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