许霆案尘埃落定后的法理思考
□定性之再思考:在我国当前刑事法学的语境下,许霆的行为构成犯罪并且应当是盗窃罪,不宜认定为盗窃金融机构。
□量刑之再思考:一审原审判处无期徒刑显属过重,而重审改判为5年有期徒刑又量刑过轻,显属矫枉过正。
许霆案随着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于2008年5月22日作出终审判决,决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而基本上尘埃落定(由于系特别减轻,还要依法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后才能生效)。从刑事法治建设的视角以观,许霆案无疑具有很强的代表性和标本意义,其带给我们的启示也是多方面的。笔者虽亦早已对许霆案有所关注和研讨,但出于对司法独立的尊重以及为研讨的确切而计,待许霆案基本尘埃落定之际,方就该案定性与量刑的法理问题,略抒己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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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霆案类似司法考试真题 题目答案为盗窃罪
因利用ATM机出错取走17.5万元被判无期徒刑的许霆,成为媒体关注的焦点。许霆案是否构成盗窃罪?华南理工学院法学院副院长徐松林大谈“许霆案”不构成盗窃罪。但记者昨日发现,2006年的司法考试曾有真题与“许霆案”极为类似,真题参考答案仍为盗窃罪。
法学专家:不构成盗窃罪
取1000元只扣1元,因ATM出错许霆先后取款17.5万元并挥霍一空,广州市中院日前一审以盗窃罪判处许霆无期徒刑。此事一经见报,立即引起广泛争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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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霆案可能成为司法考试考题
背景:2006年4月21日晚10时,被告人许霆来到广州天河区黄埔大道某银行的ATM机取款。结果取出1000元后,银行卡账户里只被扣1元,许霆先后取款171笔,合计17.5万元。许霆潜逃一年后被抓获,一审以盗窃罪被判无期徒刑。
一审结果宣判后,引起社会各界强烈关注,认为法院不该重判许霆。2007年1月10日,许霆案裁定发回广州中院重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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