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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司法考试必备:刑诉重点法条(54)
www.110.com 2010-07-23 15:30

  重点法条:第二百零七条 人民法院按照审判监督程序重新审判的案件,应当在作出提审、再审决定之日起三个月以内审结,需要延长期限的,不得超过六个月。

  接受抗诉的人民法院按照审判监督程序审判抗诉的案件,审理期限适用前款规定;对需要指令下级人民法院再审的,应当自接受抗诉之日起一个月以内作出决定,下级人民法院审理案件的期限适用前款规定。

  相关法条: 本法第206条;《刑诉解释》第307~308条;最高人民法院2001年10月18日《关于刑事再审案件开庭审理程序的具体规定(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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