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律师 找律师 案件委托   热门省份: 北京 浙江 上海 山东 广东 天津 重庆 江苏 湖南 湖北 四川 河南 河北 110法律咨询网 法律咨询 律师在线
当前位置: 首页 > 损害赔偿 > 工伤损害赔偿 > 工伤认定 >
企业组织离退休人员外出疗养期间发生的意外伤
www.110.com 2010-07-10 10:07

答:根据1993年7月24日劳动部办公厅劳办发[1993]90号函的规定:离退休人员在单位组织的外出疗养途中发生意外伤亡,不能按照工伤处理。这个规定的依据是:工伤保险制度是对在生产、劳动时间内的劳动过程中发生事故致伤残或死亡和职业病的职工提供医疗、收入补偿和抚恤。工伤保险的实施对象和范围都有严格的界定——工伤保险的对象是在职职工,一般适用于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动者,而离退休人员已不在生产、工作岗位,不属于工伤保险的对象;工伤保险的范围仅包括因工作原因发生伤残或死亡的职工,而离退休人员外出疗养属休闲活动而不是因工作原因,不属于工伤保险的范围。所以,离退休人员外出疗养发生的意外伤害事故不能认定为工伤。《工伤保险条例》颁布后,有些地区正如北京在《工伤保险条例》的实施办法中明确规定,退休职工发生工伤的情形列为不受理的范围。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广告服务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copyright©2006 - 2010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 京icp备060543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