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一外资企业身肩数职 2007年元月5日晚8点半 我在加班时突发脑溢血 经抢救治疗后 现在病情已稳定 本月深圳市人民医院复查 我的左手和左脚肌力四级
目前我 生活还能自理 请问我现在的情况做劳动能力鉴定大概会是几级 如果公司辞职我 我能得到哪些赔偿?谢谢。
律师解答:
应属工伤,几级伤残由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决定。具体赔偿按工伤待遇标准计算即可 。
相关工伤的法律法规:
《劳动保险条例》
第三十一条 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工伤职工评定伤残等级后,停发原待遇,按照本章的有关规定享受伤残待遇。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
第三十二条 工伤职工已经评定伤残等级并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需要生活护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生活护理费。
生活护理费按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或者生活部分不能自理3个不同等级支付,其标准分别为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50%、40%或者30%
第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机动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 上一篇:申请劳动能力鉴定的程序
- 下一篇:劳动能力鉴定的范围是什么
相关文章
- ·工伤职工伤残鉴定将有新标准 国家《劳动能力鉴
- ·劳动能力鉴定和评残标准
- ·关于新旧劳动能力鉴定标准衔接有关问题处理意
- ·劳动能力鉴定标准及其主要内容
- ·听力受损劳动能力鉴定分级标准
- ·工伤职工伤残鉴定将有新标准 国家《劳动能力鉴
- ·工伤职工伤残鉴定将有新标准 国家《劳动能力鉴
- ·工伤职工伤残鉴定将有新标准 国家《劳动能力鉴
- ·工伤职工伤残鉴定将有新标准 国家《劳动能力鉴
- ·患病时公司解除合同应当做劳动能力鉴定
- ·工伤保险条例劳动能力鉴定(二)
- ·员工拒绝做劳动能力鉴定,其劳动仲裁请求被驳
- ·员工拒绝做劳动能力鉴定,其劳动仲裁请求被驳
- ·丧失劳动能力的国家赔偿标准
- ·关于劳动能力鉴定有关问题的通知
- ·2008年度市属企业职工因病丧失劳动能力鉴定申报
- ·劳动能力鉴定的范围是什么
- ·劳动能力鉴定由谁管辖
- ·劳动能力鉴定不服怎么办
- ·劳动能力鉴定由谁管辖
- · 【职业病防治法】职业病危害事故
- · 【职业病防治法】卫生行政部门履
- · 职业病病人变动工作单位
- · 职业病待遇
- · 疑似职业病的处理
- · 职业病诊断鉴定委员会
- · 职业病诊断因素
- · 职业健康监护档案
- · 职业病危害因素日常监测
- · 对可能发生急性职业损伤的措施